关于贯彻落实购房补贴政策措施有关业务要求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8-18
点击数:人次

精准贯彻落实购房补贴政策措施,激励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宣汉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现将购房补贴政策措施有关业务要求明确如下。

一、执行期限及阶段性申报时间节点

我县购房补贴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县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原则上坚持每月集中申报,8月初申报6月18日至7月31日拟纳入购房补贴对象,此后次月初申报上月拟纳入购房补贴对象。

二、申请、阶段性申报主体和相关资料

购房补贴由购房人申请,符合购房补贴政策措施的购房填写《宣汉县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房源所属开发企业应予支持、协助申请事项。阶段性申报由各开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按以上时间节点申报,开发企业统计、汇总上月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对象有关数据、信息,填写《宣汉县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购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以户为单位收集、装订相关资料,报县房管局交易管理股,经县房管局初审、县住建局审核后,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

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二份)、购房合同、备案表(开发企业可统一到交易管理股出据)、购房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据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家庭成员均要反映)等,属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另提供二孩及以上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男年满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购房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见附件3)。

三、有关特殊问题解释与把握

(一)购房补贴仅限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购置商业用房,新建商品住房指近年我县范围内依法开发建设、未售、取得预售资格的期房或现房,不包括二手房。

(二)购房对象不限户籍,只要在我县购置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购房补贴条件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三)购房对象原在我县所购商业用房不占本家庭住房套数。

(四)“凡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家庭或购买二套(含)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表述可以理解为“只要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任何家庭(户)均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必须是二孩及以上家庭(户)”。

(五)“……按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载明面积,县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表述,如二孩及以上家庭无论以同一家庭成员还是不同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县购房补贴政策期内一次性或多次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户)为单位累计补贴不得超过1.5万元。

(六)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8日(含)起执行,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间及备案时间为准,即两个时间均应在2022年6月18日(含)之后,如签订合同时间在2022年6月18日前、备案时间在2022年6月18日(含)之后则不应纳入。

(七)2022年6月18日前注销或变更、2022年6月18日(含)后又另售他人的,视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补贴规定条件衡量是否纳入购房补贴范围;2022年6月18日(含)后注销或变更又另售他人的,不视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八)2022年6月18日(含)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享受购房补贴或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又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放弃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并退还所享受购房补贴资金(见附件4)。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二孩及以上医学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用以佐证购房家庭(户)属于二孩及以上家庭及相互间直系亲属关系。对只有医学出生证明、无户口证明,仅能确认直系亲属关系、不能确认家庭子女数量的,不予确认;对无医学出生证明、有户口证明但能够确认直系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予以确认。

(十)购房补贴涉及套数以家庭(户)为单位认定,家庭(户)原则上以“小家庭”为标准认定,即户主、配偶、子女或父母、岳父母,最多2代直系亲属。

(十一)家庭成员仅有1代人的,即夫妻暂无子女且实际与父母或岳父母分开生活,以夫妻二人名下房产作为套数认定标准,不计父母、岳父母名下房产。

(十二)子女成年(年满18周岁)未婚又以其名义在我县范围内购新建商品房以达到分户条件的,该成年子女可在申明未婚的情况下视为实际独立户,在我县购房套数可不计其父母名下房产;已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又以其名义在我县购新建商品房的,按第十一条处理;以父母名义在我县购新建商品房的,在我县购房套数可不计其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十三)夫妻离异,原共同所有我县范围内房产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下同)归其中一方的,该房产不计入另一方在我县房产套数;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原共同所有房产归未成年子女的,该房产计入监护方在我县房产套数,不计入非监护方在我县房产套数;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归成年子女的,该房产不计入双方在我县房产套数。以上情况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

(十四)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乡镇场镇“小产权房”不计入购房家庭(户)房产套数。

(十五)在我县范围内购新建商品房住房共有人为非配偶、非“小家庭”直系亲属、非亲属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任一共有人原在我县有房产的,现购共有新建商品住房不视为首套房。

四、工作要求

购房补贴事关房地产市场激励、购房者和企业切身利益,是稳住经济增长的有效政策措施。各房地产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一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把握政策原则,特别是各种特殊情况的甄别、认定,不懂就问、不乱表态,做到说得清、讲得明,科学有效宣传购房补贴政策措施,提高广大消费者知晓度、认可度;二是落实专人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完善、阶段性汇总申报工作,严格坚持“既审原件又核对复印件”原则,所提交复印件经办人必须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司印章,按时间节点报送;三是在加强市场激励的同时,严格遵守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共同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四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应对、积极处理各类来信来电来访,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不稳定因素。有关股室要切实履行服务、监督职责,做好政策措施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支持、协助、指导开发企业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上报、购房补贴兑现等业务工作,严格审核开发企业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和交易服务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股室对接协调、数据共享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宣汉县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购房补贴汇总表

              2.宣汉县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购房补贴申请表

              3.未婚声明

              4.放弃购房补贴承诺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财政局

2022818日        

宣汉县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购房补贴汇总表.docx

宣汉县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4.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