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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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现将《宣汉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我镇2025年稻谷补贴兑付工作。 

附件:宣汉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天生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附件

 

​宣汉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4〕307号)精神,为切实推进2025年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宣汉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宣汉县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供给,推动宣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该补贴原则上用于稻谷生产者的直接补贴。核实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以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宣汉县境内2025年度的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补贴要求。稻谷补贴坚持“谁种植谁享受”的原则。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对流转土地种植稻谷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预下达宣汉县稻谷补贴资金1688.04万元,2024年结存资金1323.73元。参照2024年度宣汉县实际补贴到户稻谷面积25.1978万亩,初步预测2025年度稻谷补贴标准为66.99元/亩。最终补贴标准以本年度实际申报面积和金额总量测算为准,若有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该项目本年度若有后续资金,按新要求与本方案一并执行。

(五)规范补贴发放。按照省纪委关于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的工作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规定,稻谷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稻谷补贴审批系统,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推进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稻谷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三、工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申报。6月1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本辖区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逐村逐户核定2025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并由村民小组填写《宣汉县xx乡镇(街道)2025年稻谷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报送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审核、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其中面积在30亩以上规模种植的,填报上述《到户统计表》外,还需另行填报《宣汉县2025年稻谷补贴规模种植申报表》,并提供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附流转农户的面积花名册)、身份证件、生产及收获图片、种子肥料农药发票(发放种子肥料的提供发放单位证明)、签订申报承诺书和面源污染承诺书,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还需提供法人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村(社区)要对种植者报送的资料和实际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形成调查笔录、图片等资料报送乡镇(街道)存档。

村级经办人员登录“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进行录入、申报、发布公示、公示确认等操作。同时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级要出具公示承诺书,并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签章后,将承诺书和公示照片报送乡镇(街道)。

(二)补贴面积核实公示。6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按照审批系统规定比例抽查农户,调查核实补贴申报面积,对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核实、公示后的种植面积作为补贴最终依据。乡镇(街道)汇总后将稻谷补贴面积到户统计表(电子文档),以及经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汇总纸质表和乡镇(街道)公示承诺书、公示照片电子文档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做好审批系统的村级人员管理、补贴信息的审核调查、线上和线下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经办登录“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

(三)补贴资金确定。7月2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申报的2025年稻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在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上按照流程测算出具体补贴标准并计算到农户,乡镇(街道)对反馈的补贴资金信息进行乡、村两级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级出具公示承诺书,并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和公示照片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平台上传公示材料进行公示确认。

(四)补贴资金资料报送。8月1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将稻谷补贴资金分户表电子档、汇总表电子档以及经乡镇(街道)、财政所、农技站审核的汇总纸质文档和乡镇(街道)公示承诺书、公示照片电子文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兑付。按照省上时间要求,在11月30日前按程序委托代理银行(达州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其中,补贴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将通过县财政一体化平台兑付到其法人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共同负责,严格把握政策、资金、面积、兑付等工作重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稻谷补贴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县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下达、测算、确认、拨付、监管和补贴工作经费保障;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解释,收集、汇总补贴面积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并组织检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稻谷生产者加大水稻绿色优质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宣汉县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作为两级公示的责任主体,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政策宣传、信访接访等,解决好辖区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话、QQ、微信、标语、宣传单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做到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

(四)加强监督检查。稻谷补贴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补贴水稻实际种植者,不能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力度,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稻谷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年度稻谷种植面积一一对应。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别收集好稻谷补贴档案资料,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归档,并做好绩效考评。

 

附表:1.宣汉县2025年稻谷补贴种植面积核实到户统计表

2.宣汉县2025年稻谷补贴规模种植申报表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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