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全县房产行业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负责全县商品房、存量房交易服务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3.负责全县房地产测绘单位资质申报初审、资质核验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查核工作,审查、使用、归档房地产测绘成果。
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规范、监督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5.协助主管部门宣传、贯彻、落实住房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执行本地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负责管理范围内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其他市场主体运营保障性住房。
6.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等申请综合审查、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发放、在保对象动态管理、“两张清单”建立更新完善。
7.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城区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指导工作。
8.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督管理。
9.协助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10.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市新改扩建房屋白蚁预防、防治政策,指导、监督建设单位、防治企业按要求、技术规范开展白蚁防治工作。
二、2025 年重点工作
1.加强保障性住房及租赁工作管理:规范公租房家庭的综合审查程序,动态管理在保公租房家庭,强化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依规落实轮候家庭户;强化公租房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维护维修,确保房屋设施正常运行;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承租户满意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时催收租金,确保租金到账入库。
2.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严格日常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规范网签合同注销、变更审核;加大房地产企业培育,积极开展白名单工作;进一步推进保交楼保交房工作落地落实;开展房产中介机构乱点乱象专项整治。
3.加强交易中心工作管理:不动产登记(所有权、抵押权)的数据回写;协助法院查封及行政限制;二手房网上签约及备案;指导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规范、监督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4.加强白蚁防治服务:宣传白蚁危害、有关政策和防治技术,加强白蚁防治企业监督管理。督促防治企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白蚁防治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施药到位、施工安全,按工程时序落实城市新改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5.强化房屋鉴定工作:加强鉴定办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社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积极推荐优秀鉴定机构在我县开展三方鉴定服务。坚持房屋安全鉴定免费服务,为办理营业执照群众场所房屋安全提供方便。
6.管好专项维修资金:加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健全、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及三级账户;落实专项维修资金在商品房初始登记前预售合同备案节点交存制度,执行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
7.抓好安全信访维稳:严格落实各班子成员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突出保障性住房小区、危旧直管公房等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排危整治。
第二部分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房产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77.1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开招录4人以及县内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57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7.1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57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30万元,占90.15%;项目支出56.84万元,占9.8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77.1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开招录4人以及县内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7.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42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7.1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开招录4人以及县内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5万元,占16.61%;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占3.27%; 城乡社区支出423.84万元,占73.44%;住房保障支出38.57万元,占6.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44.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 年预算数为51.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万0.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23.8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8.5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0.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2.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按照近年来“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活动逐年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属于财政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房产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轿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56.8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6.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