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8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川东北边远井普陆7井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 | 宣环审〔2024〕35号 |
2 | 普陆页2HF井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 | 宣环审〔2024〕36号 |
宣环审【2024】35号川东北边远井普陆7井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副本 - 副本 - 副本 - 副本 - 副本.doc
宣环审【2024】36号普陆页2HF井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