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减证便民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公租房申请取消证明事项

(一)取消证明事项。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4号)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2021年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宣府办〔2021〕10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取消公租房申请房产信息(无房证明)、购置车辆信息(无车证明)、社保参保信息(社保证明)、经商办企业信息等,简化能够自行查询或会同其他部门(单位)查询到的证明事项,逐步实现“零证明”目标。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由申请人授权受理、审核审批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或部门间信息查询,并承担信息保密和审核义务。对申请人主动要求提交证明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部门(单位)也要查询、核实。

(二)推行申请承诺制。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婚姻、收入等基本情况,配合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有关部门(单位)核查,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部门(单位)应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查证,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予支持。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推行不超过3年的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惩戒期。对经核实、查证承诺事项真实的申请人,按《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推送、办理。

(三)建立信息查询制。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申请人承诺的事项,通过大数据或部门间信息查询实现核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部门(单位)查询工作,并对查询结果进行确认。法院、公安(辖区派出所、车辆管理所)、发改、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社保、征地拆迁、房管等部门(单位)为公租房申请、审核审批部门(单位)分别提供是否失信和服刑、户籍和车辆购置、享受“房改房”等政策、房产登记、收入和婚姻、经商办企业、征信、社保参保、被征地拆迁、购房和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公租房常态监督管理

(一)落实公租房申请常态受理。积极、及时回应住房困难群众需求,降低公租房空置率,提高公租房保障效率。健全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建立空置公租房房源台账,定期公布公租房承租、空置信息。常态受理公租房申请,按照《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循序调查、审核,对初审、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定期推送、上报。纠正公租房申请阶段性受理、等通知受理、分批次受理等非常态申请受理倾向,杜绝申请资料长时间累积、久审不决、久拖不办等问题。对经审核审批合格的,及时确认、公布申请人承租资格,及时配租房源或列入轮候序列,真正建立公租房“即申即审即配租或轮候”的常态准入机制。

(二)强化在保对象常态化监管。加强公租房政策公开和宣传,建立公租房承租资格、使用情况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提供虚假资料、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监督,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复、查实必退,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在保对象使用公租房情况巡查暗访,建立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物业企业组成的巡查暗访队伍,通过不定期巡查暗访,主动发现违规违法使用和空置、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并及时组织清退。加强部门(单位)工作协作配合,建立在保对象申请承诺事项、公租房使用情况线上线下联动核查体系和购房、购车、收入等重要信息年度比对制度,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应清退、已达标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的在保对象及时清退,真正形成“即查即核即公布和清退”的动态退出机制。

(三)加大应清退房源腾退力度。规范公租房行政强制退出程序,对通过群众监督举报、不定期巡查暗访、年度信息比对并经查实应予清退的在保对象,严格按照《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腾退承租公租房,提高公租房轮转效率。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无过渡期规定、有过渡期规定但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经批准解决拆迁过渡安置已回迁到位应腾退而拒不腾退的承租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引入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对死亡、失踪等原因导致公租房实际空置又无法办理腾退手续的,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强制开锁开门收回房源。

三、推进川渝住房保障一体化发展

(一)协同完善川渝住房保障体系。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助力争创“副中心”、冲刺“百强县”,落实《深化川渝住房保障合作工作方案》《川渝住房保障工作合作备忘录》和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及毗邻地区差异化特点,加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度设计、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信息共享、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和准入退出审核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探索研究,逐步实现区域内公租房保障对困难群众住房改善的支持力度大体相当,川渝毗邻地区住房保障“互认互保”。

(二)加大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立足川渝毗邻地区、本地产业发展、人口自由流动和公租房保障实际,推动协同调整公租房实物或货币保障的覆盖范围和准入门槛。继续加强公租房建设、维护、管理,进一步优化房源结构,美化小区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创新分配方式,提高公租房精准保障和高效利用水平。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多方主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产业和创新创业人群的保障力度,针对性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新落户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附件: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表(五类人员)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

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表.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