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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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汉县气象灾害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30日   


宣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风、寒潮、低温、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工联系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等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牵头组织编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按程序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情的收集研判,指导气象灾害及相关次生灾害事件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工作;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以及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等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做好群众撤退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应急抢护等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组织技术力量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指导乡镇(街道)对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技术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雾霾天气应对和交通疏导;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指导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及时报告水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畜牧业水产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养殖户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所属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实施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县气象灾害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急响应以及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国有企业制定气象灾害预警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工作。

武警宣汉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火灾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

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负责暴雨或强降雨天气煤矿停产工作的监督;负责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负责重要灾害预警信息的传递工作。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县域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区域的供电。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有关单位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明确专人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向市级电信运营企业上报要求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行业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按程序送审后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干旱。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干旱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指导种植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县水务局加强蓄水情况分析,合理调度水资源。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及时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并加强对水上交通和船舶管控。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雷电。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雷电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雷电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暂停户外活动。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密切关注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及时提醒民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封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开展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寒潮。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寒潮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寒潮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民政局针对困难、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社会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 大风。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维修改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时通知民众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 高温。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高温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协调供水设施,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共同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养殖户采取高温预防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8 大雾、霾。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雾、霾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相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2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3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奖励。

8.1.1 县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和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3.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县域内2/3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3以上的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县域内1/3—2/3的乡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6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县域内1/3的乡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3.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县域内1/6及以上的乡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县域内1/6及以上的乡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1/3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县域内1/3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1/3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1/3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3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8.3.3 雷电。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1/2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雷电活动,且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8.3.4 寒潮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1/3及以上乡镇(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1/3及以上乡镇(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1/3及以上乡镇(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8.3.5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1/2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1/2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8.3.6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1/3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1/3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3.7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72小时1/2及以上乡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1/2及以上乡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8.3.8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县域内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县域内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8.3.9 大雾。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1/2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且1/3乡镇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1/2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1/3乡镇(街道)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8.3.10 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4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分级

雷电

高温

 

 

 

 

 

 

 

 

 

 

 

 

 

 

 

 

 

 


 政策解读:关于《宣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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