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1 年版)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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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1日

  政策解读: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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