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行政审批局梳理形成了《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将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定义
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各部门(单位)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编制公布首批目录清单,并逐年实施动态调整。2021年末,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市政府办公室随即出台《达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县行政审批局对标市级层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宣汉实际,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涉及本县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三、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
(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68号)
四、起草过程
县行政审批局对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宣汉实际,拟定了《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稿件,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五、主要内容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共包括两部分。
(一)正文
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提出要求,并强调《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二)《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宣汉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衔接,共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主项169项,子项416项,涉及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28个部门(单位)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办理层级也由省、市、县三级扩展为省、市、县、乡四级,事项类型划分为“主动服务”和“依申请服务”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