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1〕104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汉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宣汉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
和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03号),为规范全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做好强降雨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三个叫应”指强降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有可能造成灾害性结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及传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重点责任单位、乡镇等报告或通报降雨情况,提醒防范灾害的行为。
第三条县气象台发布有关强降雨的《重要气象信息专报》、预警及预警信号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预测影响区域的有关乡镇(街道)应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开展“三个叫应”服务工作的相关准备。
第二章“三个叫应”启动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三个叫应”坚持“严密跟踪、属地为主、分级叫应、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当监测到以下情况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级“三个叫应”:
(一)三级叫应:全县辖区内有1个及以上气象观测站3小时雨量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短信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重点责任单位、乡镇(街道)通报雨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等服务材料。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向副指挥长报告。
(二)二级叫应:全县辖区内有1个及以上气象观测站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短信向县委县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重点责任单位、乡镇(街道)通报雨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服务材料,并视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向副指挥长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三)一级叫应:全县辖区内有1个及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雨量达150毫米,有可能导致较大灾害时: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短信向县委县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重点责任单位、乡镇(街道)通报雨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服务材料,并视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向副指挥长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章叫应流程
第六条叫应采取先发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消息后电话、邮件及传真等方式进行通知。
手机短信根据叫应等级向县委县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重点责任单位强降雨应急工作联系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发送。
电话叫应根据叫应等级叫应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强降雨应急工作联系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邮件、传真传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重点责任单位。
第七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三个叫应”时,要报告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和可能诱发的气象灾害风险等。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工作流程所指的“县级重点责任单位”是指县级部门直接管理的遇强降雨易发生灾害的企业或单位。
第九条《宣汉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