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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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有序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委、政府领导下的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负责制,明确各乡镇(街道)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单位和燃气企业的工作职责,依法启动应急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乡镇(街道)级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分级负责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数量、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管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城镇燃气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4事故分级

城镇燃气安全事件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国家和省级有关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100人及以上重伤;5万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万户及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2万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重伤;1万户及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1.5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

1.5.1分级应对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层面负责应对;当国家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省级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统筹调度。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级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统筹调度。涉及跨市(州)、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负责应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执行。

1.5.2分级响应

按照城镇燃气事件级别,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I等级。

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由住建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级指挥机构组织应对,按程序向县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当国家、省、市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级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统筹调度。

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件,由住建局启动级应急响应,级指挥机构组织应对,按程序向县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当省、市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级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统筹调度。

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件,由住建局启动级应急响应,级指挥机构组织应对按程序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事故情况当市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级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统筹调度。

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件,由住建局启动级应急响应,级指挥机构组织应对。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宣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件,具体包括:

1)燃气输送、加工、生产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燃气储配(门)站、燃气、制气厂或燃气储罐发生泄漏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遭受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

3)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输配站场管网等燃气设施,以及液化天然气、石油气的储罐站、充装站、机电设备等遭到淹没、毁损;

4)城镇燃气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以及燃气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7CNGLPG在道路运输以及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或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8)其他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设立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由分管副长任组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

2.1.2住建局负责制定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财政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按照相应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3城镇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范围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指挥小组组成

长:胡华瑜政府副

副组长:赵小军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2.2指挥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单位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2.3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情况,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四川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总体应急预案》《宣汉县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拟定《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力物资支援;

4)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

5)组织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4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

2.2.5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2.2.6指挥小组根据需要,确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川东北气矿、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互相协调配合,确定大中型燃气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就地就近参加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2.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履行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决定,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

2.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发改:做好事故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管理,负责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的供应保障和协调。

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指挥小组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燃气设备隐患排查和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公安局: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协助营救受害人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涉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财政局:参与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监测数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的治理建议并监督实施。

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建议,向政府报告。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协调组织大型吊装、运输车辆参与抢险,协调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与河湖水政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

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员,对可能衍生的突发急性中毒事件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对政府授权调查的城镇燃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事故抢险方案制定,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质量分析鉴定。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事故发生后燃气工程重建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办理。

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前期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开展事故现场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事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5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5.1专家工作组由城镇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2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3)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接受指挥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2.6应急抢险队伍职责

2.6.1应急抢险队伍应按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进行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2.6.2结合工作实际,足量储存配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物资调动方案。

2.6.3按照指挥小组指示,快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支援抢险。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监测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信息审核、监督管理和工作责任等。

自然资源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住建局。

3.2.2预警

1)预警分级

住建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城镇燃气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可能造成一级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造成二级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造成三级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造成四级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议后,由市政府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政府审定后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社区显示屏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住建局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测。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及时研判。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抢险队伍、管道权属单位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城镇燃气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

3.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3.3.1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发单位的所有制类型,经营燃气种类,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个数;

3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信息来源;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发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发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快报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事发后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1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3.2报告程序

1)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报告。燃气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件级别,并立即按规定报告。

2住建局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遵循初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立即按程序报告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生一级、二级事件或紧急的情况下,由事发地燃气企业及县住建局按程序立即上报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3.3.3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城镇燃气发生一级、二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应急指挥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事件发生地县政府和县住建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传递应准确、及时、客观、全面,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应急处置

城镇燃气发生突发事件后,燃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住建局应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4.2处置措施

1住建局接报后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加强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情况;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县政府启动日均3天应急储气和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充分发挥其突发情况下的运行调节能力。

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拆除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特、重大事件后住建局应在12小时内形成事件初步调查分析报告,按程序报县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3.4.3应急支援

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一级支援时,上一级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应急队伍救援。

3.4.4应急结束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宣布应急结束,报告县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3.5善后与恢复

3.5.1善后处置

住建局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尽快消除事件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置工作,对救援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3.5.2恢复生产

住建局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复核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及以上的事件原则上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通过后恢复正常生产,较大事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核,一般事件由县住建局复核。

3.6调查报告

3.6.1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事件调查,形成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3.6.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发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4应急保障

4.1指挥保障

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地点设在住建局(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104;值班电话:0818—5223533)。县住建局应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镇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传递住建局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4.2通信保障

指挥小组应依托现有通信设施。建立通讯和信息保障系统,做到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指挥小组按照本地抢险救援需要,向政府申请提供必要的事件抢险、营救物资和资金、交通及卫生医疗等应急力量的供给。

5预案管理与演练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拟定,报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修订。

5.2预案演练

本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按规定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内容,切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燃气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附则

6.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制定并解释。

6.1.1燃气: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汽车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等

6.1.2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等

6.1.3燃气设施: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

6.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6.1.5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应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2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宣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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