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搞好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协助搞好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指导乡(镇)、村(社区)、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7.管理、监督和指导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8.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协助搞好行政处罚工作。
9.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0.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车、通讯等装备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2.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1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司法局内设10个股室(含矫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本年机构数1个,行政编制82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情况:行政人员81人,事业人员9人,机关工勤4人。有公务执法执勤用车6辆。
(二)宣汉县司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乡镇和部门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中,每月执行检查至少1次。
(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全年参与一线执法队伍现场执法活动10次,身临其境进行执法,既做好“监督员”又做好“指导员”职责。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责任制。将出庭应诉责任交由业务部门负责,纳入业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三是摸清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底数,纳入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统一调配。四全年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组织4次培训,提高他们的行政执法水平。
(3)法治宣传工作。一是拓展法治宣传载体,利用“宣汉司法”微信公众号,预计发布各类法治动态信息1200余条及微信关注人数达万余人。二是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今日学法”普法短信预计达170余万条。
(4)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开展12次的人民调解技能大练兵活动,提高司法所调解技能和技巧
(5)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全年计划援助案件500件。
(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计划新增县级社区服务基地一个,不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二全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12次并抄写背诵宪法、弟子规、三字经,使他们守规矩、懂孝道、明礼仪。三是与劳动和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特殊人群的就业技能培训8次,提高他们的技能,帮助其顺利就业。
(7)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完成全县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咨询、调解等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大型的法律咨询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系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1532.2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532.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2.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53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8万元,占3.7%;公共安全支出1215.74万元占7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60.32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92.63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32.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2.28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1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2.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8万元,占3.7%;公共安全支出1215.74万元占7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60.32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92.63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预算数为1532.2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6.8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4.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9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2.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2.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7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3.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7万元,上升1.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1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5项,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基层司法业务: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6.普法宣传: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制造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宣传资料等方面支出。
7.公共法律服务: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等相关支出。
8.社区矫正: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9.法制建设: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信息化建设:指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xls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