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3)拟订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地埋式压缩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4)拟订城区照明管理专项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建成区内路灯照明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景观保障工作;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内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的有偿出让。
(6)负责对市场外各类定点设置的摊区(点)、销售亭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的有偿出让。
(8)负责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9)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交通道路、工(企)业等扬尘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料堆放、建材加工、装饰装修扬尘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牵头实施由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11)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强化教育促转变,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2、全力开展“四城同创”,持续巩固深化门标、绿标、校标、车标、环标等“六标行动”,强力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之商家占道经营、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乱象问题,切实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强化城市环境分类整治,着力破解市容市貌“整治难、易反弹”难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让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市容秩序更加有序,进一步提升宣汉形象。
3、完善基础促配套,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变末端管理为源头治理,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快环卫基地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优化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夜市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档升级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统筹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4、合力攻坚促成效,全面展示城市形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按照城市规划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水果、农副产品、小商品、夜市等专业市场,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难点问题,极大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便利,全力建成功能优化、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城市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力打造精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繁荣美丽新宣汉。
5、巡查、检修辖区大街小巷路灯,维修和更换灯泡、镇流器等零配件,处理路灯线路故障。每周夜巡3次,及时维修,全力保障路灯运行正常。确保主街道亮灯率98%以上,小街小巷亮灯率95%以上。除日常巡查检修外,还组织集中检修,遇重要接待、节日来临,提前做好路灯检修和维护。
6、紧密配合“五治”工作,强化主次街道路灯的清洗,及时维护更换破损锈蚀的部件,清洗小街小巷路灯的污垢、清扫灰尘。确保路灯设备设施干净整洁、满足市民户外出行照明需求,营造良好的路灯照明环境。
7、根据群众对路灯的照明需求和实际情况,落实“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解决“城区有的路段路灯照明效果差”的问题。
8、强力整改环卫督查问题。加大督察事项办理力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务求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同步抓好整改销号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9、加快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启动城区环卫停车场建设、搬迁工作和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执法局的支持下完善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配套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在职人员13人。
下设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39名,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7人。
下设宣汉县路灯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下设宣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1人,在职人员45人、退休职工5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1958.0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179.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作业任务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8.09万元,都属于当年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958.09万元,都属于当年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1685.93万元,占86.1%;项目支出272.16万元,占1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8.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9.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作业任务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8.0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9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8.09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9.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作业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8.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6万元,占6.03%;卫生健康支出61.42万元,占3.14%;城乡社区支出1690.48万元,占86.33%;住房保障支出88.13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8.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7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3.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9.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3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88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9.7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151.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18万元,增加了1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单位共有车辆93辆,全部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管理公厕36座,垃圾中转站7座,水平压缩垃圾库10座,人力垃圾收集转运车约120个,专用停车场2个。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基本支出1685.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社会保障缴费。
2、项目支出272.16万元,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保障辖区路灯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环卫服务质量与水平,为市民提供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指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城乡社区(212):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21201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120202):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221):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