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快污水处理厂(站)排污许可证办理的通知
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君塘镇、清溪镇、普光镇、天生镇、新华镇、胡家镇、三河乡、石铁乡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189号)要求,污水处理厂(站)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今年4月初摸底调查的《水处理企业统计表》,我县已明确污水处理厂(站)11个(具体名单见附表),按相关要求这11个污水处理厂(站)应及时进行申报办理,同时排污许可证办理这项工作已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因此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站)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污水处理厂(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污水处理厂(站)负责排污许可证申报办理;污水处理厂(站)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污许可证申报办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申报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申报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三)提交书面申请:申报单位向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三、申报单位可自行按照第二点要求申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申报。
四、注意事项:申报单位申报排污许可证时,申报的污水处理厂(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4月初摸底调查时的《水处理企业统计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不一致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五、排污许可证申报办理咨询电话:达州市生态环境局0818-2523190,联系人刘滔。
附件:水处理企业统计表.doc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