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次数:

一、总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和处置暴雨洪涝灾害,全力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避免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干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2022年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减轻灾害风险;密切监控雨水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区域概况

2.1 地理位置。

宣汉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渠江流域一级支流州河源头,介于东经10722′30″—10832′20″,北纬3106′31″—3149′02″之间。东接重庆市开州区,南临开江县、通川区、达川区,西靠巴中市平昌县,北依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

2.2 地形地貌。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属盆周山区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由东向西延绵倾斜,东北重岩迭峰,西南丘陵起伏。

2.3 河流水系。

县域内主要有前河、中河、后河、州河4条主要干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27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5条。河流由北向南汇集,基本形成树枝状水系。除西部红峰镇、马渡关镇长滩河水流入碑庙汇于巴河外,其余为州河支流。

县域内河流属山溪性河流,河谷源头已达分水岭山脊附近,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产生,与降雨过程一致,洪水主要集中在7—9月,有洪水变幅大、涨落急剧等特点。

2.4 水文气候。

宣汉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受海拔高度影响大,立体气候明显。北部地区春迟秋早,夏短冬长,雨量大,具有盆缘山地温带气候特征;南部地区春早夏热,雨水集中,旱涝交替,多风雹,秋多绵雨,冬干少雨,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山地亚热带气候特征。

2.5 洪涝灾害成因。

由于受大巴山暴雨区和巫山暴雨区交替影响,汛期多暴雨。县城历年来平均降雨量为1248.3毫米,海拔高度在1000米以上区域降雨量多在1490毫米以上,加之年降水分配不均,7—9月降雨量多年平均在549毫米以上,是全县形成洪涝灾害的重要因素,当暴雨产生洪水超过河道宣泄能力时,便酿成洪灾。经统计,前河、中河、后河洪水涨幅多在8—15米,县城为15—22米。

2.6 防洪工程及防洪现状。

2.6.1 防洪工程。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8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311处,分散供水工程2513处,新建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55.66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2.6.2 防洪工程现状。

(1)江河防洪能力低下。全县大小河流354条,除县城、南坝镇等堤防工程已初具规模外,其余乡镇堤防建设数量少且防洪标准低。

(2)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脆弱。全县140座水库中,除江口电站对城区洪水有调控能力外,其他水利工程无调洪能力。

(3)防洪通信设施滞后。全县140座水库中,大多数小型水库通信尚未得到保障,部分水库无防洪通信设备。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政委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武警宣汉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办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值班电话:5222308(县应急管理局)、5222230(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别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防汛值守、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等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3.2 工作职责。

3.2.1 县防指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根据气象、汛情趋势,对防洪调度、抗洪抢险救灾作出科学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雨情水情、防洪预警等;制定可行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指导。

3.2.2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上级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政府办:负责审核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演练、救援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预案、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新闻发布;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Ⅲ级、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监测设备管理和维护;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Ⅰ级、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组织实施;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发放;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洪涝灾情综合收集、汇总、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负责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防汛和抗旱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灾后水毁重建项目规划和上报;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指导能源部门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物资的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监督电力、通信、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有序进行;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协助、指导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的预案编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教学楼、食堂、宿舍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向学生宣传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负责防洪抢险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抢险区域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和安全警戒等工作;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障碍物排险;负责打击盗窃、抢劫、破坏防汛监测设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灾民财产等违法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防洪抢险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协助、指导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等工作;负责由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污和排涝管道的防洪安保,并及时修复损毁管网设施设备、园林设施;负责洪涝灾害受灾区域危房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通畅;负责防洪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车辆运输保障;负责汛期客货运输车辆、民营船舶航行服从防洪要求,按照规定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禁航,并抓好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和民营船舶水上安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险情险工险段的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工作,并制定受灾区域恢复农业生产优惠政策;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水毁资金的争取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并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各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队伍组建,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负责常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储备和调度;负责指导饮用水消毒和供水水源检测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商品、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严厉打击垄断经营,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信访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群众来访的接待处置,督促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各清淤责任单位清淤后的集中清洗工作;负责环卫、路灯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气象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防灾减灾工作,按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及时鸣放或解除防洪警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的安排部署,承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进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重要防洪指令、防洪抢险、汛情、险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夜间防洪抢险区、清淤作业区及市民应急照明用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全县通信、网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江口电站和百节溪拦河坝的防洪安全、泄洪设备的监测、维护与检修工作;负责库区水位、入库、出库流量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服从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东乡街道办事处、蒲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沿河防洪巡查、警戒工作;负责淹没区群众提前撤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抗洪抢险、监测、巡查队伍;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清淤、防疫、灭菌工作,并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淤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防洪预案。重点突出江河、山洪、水库水电站、重点场镇、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学校、旅游景区、在建工程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防洪预案,预案要具体、科学、详实,具有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接联系,强化军民联防。

防洪抢险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洪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工作部署,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宣汉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宣汉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四、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管理。

(2)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5)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6)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应急准备督促检查工作。检查防汛减灾部署落实、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演练。各乡镇(街道)各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8)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4.2 监测预报预警

4.2.1 监测

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报告雨水情信息。各乡镇(街道)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区域的巡查,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灾情。

4.2.2 预报

县气象局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县水务局应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县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4 预警发布

县防指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县水务局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2.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地质灾害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和一般洪涝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5.1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1日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不低于50年一遇或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特大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量达到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

(6发生特大山洪和地质灾害或多处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2 重大洪涝灾害。

1)主要江河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标准水位,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1020年一遇或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城区洪水位达到紧急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6000—10000立方米。

(4)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失事。

(6发生大型山洪和地质灾害或多处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3 较大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多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或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小(1)型以上水库枢纽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警戒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

(6多地发生中型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4 一般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一般洪水。

2城区洪水达到一般洪情标准。

3多地发生洪涝灾害。

4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5小(2)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及枢纽工程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6多地发生小型滑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洪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告。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2)响应行动

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各乡镇(街道)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做出防洪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汛情公告,并迅速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救灾。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立即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级有关部门随时待命,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抢险工作。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县气象局加强对本县及周边地区天气监测预报,加强短时预报,分析和预测天气趋势。

各水文站加强对水情的测报、加密频次,密切关注汛情变化,随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信息。

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

(2)响应行动

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并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重点工程防汛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奔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不定期发布汛情公告。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变化,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级应急响应,行使相应权力。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

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测报信息。

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批准。

(2)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变化,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总指挥。县级各部门提供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救灾资金、技术力量的保障,由县防指统一调度。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洪抢险,做好汛情公告发布,并及时将情况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分管领导。

县气象局加强雨情预测预报。

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每天向县防指提供水情监测信息不少于2次。

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办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

(2)响应行动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汛抢险,将防汛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信息报送和发布

6.3.1 报送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要立即如实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6.3.2 发布

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6.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备齐备足防洪抢险物资,服从县防指的统一调度(详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一批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7.2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登记造册和培训演练工作,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7.3 通信信息保障。

通信信息保障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环节,电信、移动、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单位,务必要保障防洪抢险工作中的通信畅通。

7.4 防汛监测预报保障。

县气象局、各水文站负责辖区内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县防办,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和调度提供保障。

7.5 资金与救灾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级防汛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用于本地防洪抢险救灾开支。县财政局要及时预算安排防洪抢险救灾资金,确保抢险救灾资金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得到保障。

7.6 医疗救助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备留医疗救护队、救护车辆、床位(详见附件4),并及时对受灾区域开展卫生防疫和消毒消杀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在灾区进行巡回医疗救治服务。

7.7 清淤排涝保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清淤排涝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及时组织清淤队伍进行清淤排涝,确保水退淤清(县城区清淤方案详见《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

7.8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期间的车辆调度,县公安局对险工险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道路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车辆通行。

7.9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抢险地段实行治安警戒和安全保卫,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和阻止抢险救灾的行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后期处置

8.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抢险物资消耗,应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8.2 调查评估

县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县防指实行防汛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3 奖励

对在防汛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8.5 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九、  

9.1 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2021年防洪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宣府办〔202139)同时废止。

 

附件:1. 宣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3.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

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附件1

宣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行政职务

总指挥

陈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挥长

任  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许  超

副 县 长

第一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政委

常务副

指挥长

刘  志

县水务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袁  均

县应急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指

挥长

唐  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代  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伶俐

县住建局局长

王  玲

县气象局局长

李园朋

武警宣汉中队中队长

谯  莉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以杰

县应急局副局长

 

 

 

 

 

 

 

 

 

 

 

 

 

 

 

 

 

谢贵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饶伟松

县发改局局长

曹  伟

县经信局局长

刘  洪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石海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晓岚

县财政局局长

万  春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付光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海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  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  平

县商务局局长

王红梅

县信访局局长

张  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伍  松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  熠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冯  金

县人防办主任

陈国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夏尚均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张  劲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怡松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华洲

电信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锁  峰

移动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李  国

联通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冉  湘

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负责人

康小波

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人

王盛辉

四川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小辉

东乡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李建军

蒲江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附件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抢险河流

抢险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

抢险人员

警戒

编号

河流名称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前河

指挥长

陈小双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

副指挥长

许  伟

县政府

 


  

东乡街道、芭蕉、黄石、下八、南坝、上峡、五宝、华景、土黄、樊哙、渡口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三墩土家族乡、塔河、茶河镇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中河

指挥长

孙显金

县人武部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

副指挥长

黄  磊

县人武部

 


  

石铁、新华、厂溪、黄金、普光镇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后河

指挥长

杨  轶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

副指挥长

胡华瑜

县政府

 


  

清溪、毛坝、胡家、普光镇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州河

指挥长

任  龙

县政府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

副指挥长

许  超

县政府

 

  

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君塘镇

长滩河
(巴河)

指挥长

唐  灼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

副指挥长

李  静

县政府

 

  

马渡关、胡家镇

新宁河

指挥长

丁小平

县委政法委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

副指挥长

陈升涛

县政府

 

  

天生、柏树镇


附件3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1

物资储备单   位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物资储备

地  点

联系人

冲锋舟

(艘)

橡皮艇

(艘)

救生衣

(件)

防汛灯

(个)

抛投器(个)

救生圈(个)

对讲机(部)

发电机(台)

卫星电话(部)

县人武部

10

5

60

 

2

10

 

 

 

县人武部库房

褚高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

2

1

10

10

1

10

4

 

 

县消防救援大队

伍海平

县防汛办

 

4

800

100

 

 

10

2

12

县防汛办

刘忠政

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3

7

50

100

 

 

 

8

 

县物资储备库

程  浩

南坝镇

2

2

50

10

 

10

 

5

1

南坝镇政府

符  军

五宝镇

1

2

40

 

 

10

 

1

1

五宝镇政府

范光亮

华景镇

 

2

30

 

 

 

 

6

1

华景镇政府

杜建康

土黄镇

1

1

40

10

 

20

 

1

1

土黄镇政府

陈陶然

普光镇

1

2

15

10

 

10

 

2

1

普光镇政府

王在进

黄金镇

 

1

40

 

 

10

 

1

1

黄金镇政府

陈明

厂溪镇

1

2

40

10

 

20

 

2

1

厂溪镇政府

谢  磊

新华镇

 

1

40

10

 

10

 

1

1

新华镇政府

岳高峰

石铁乡

 

1

 

10

 

 

 

1

1

石铁乡政府

叶俊航

渡口土家族

1

2

25

 

 

 

 

4

1

渡口土家族乡政府

胡  刚

合  计

22

33

1240

270

3

110

14

34

49注:其余乡镇(街道)卫星电话各1部)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2

 

物资储备单   位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物资储备

地  点

联系人

编织袋

(条)

干喇叭(个)

电源缆线(米)

尼龙绳(斤)

可调汽车(辆)

可调汽柴油(吨)

可调防汛工具(件)

可调钢丝绳(米)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000

 

 

 

 

 

 

 

省库县城吴家梁仓库

张华杨

 

 

 

 

 

 

 

国库胡家镇大垭口仓库

周承康

县防汛办

10000

10

500

260 

 

 

 

 

县防汛办

刘忠政

县交通运输局

 

 

 

 

40

 

 

 

县交通执法大队

程晓芳

县经信局

 

 

 

 

 

4

 

 

中国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宣汉片区(原东南卫校加油站)

  

县商务局

 

 

 

 

 

 

200

1400

县商务局

周晓婉

合  计

30000

10

500

260

40

4

200

1400

 

 


附件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洪水

等级

医疗

单位

救护

预备队

救护

接诊

床位

联 系 电 话

姓  名

办公室

县 医 院

1

1

15

冉启军

5222034

县中医院

1

1

10

李少虎

5223135

县三医院

1

1

10

崔明庆

5227793

县 医 院

1

1

10

冉启军

5222034

县中医院

1

1

8

李少虎

5223135

县三医院

1

 

8

崔明庆

5227793

县 医 院

1

1

5

冉启军

5222034

县中医院

 

 

3

李少虎

5223135

县三医院

 

 

3

崔明庆

5227793

 

   关于《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宣汉县2022年抗旱预案》 《宣汉县2022年场镇抗旱预案》的文件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