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防返贫基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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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在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基础上,加强防返贫监测,及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背景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要清醒认识到还有一些脱贫户的发展基础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还存在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容易发生返贫致贫风险。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要求,设立宣汉县防返贫基金,及时精准开展扶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金筹集

宣汉县防返贫基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投入,可吸纳企业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2021年防返贫基金初始资金为500万元,由县财政直接投入。在2021—2025年过渡期内,宣汉县防返贫基金保持最低500万元,不足500万元时,由县财政补充,基金所产生的利息转存为本金。

三、基金使用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含同步搬迁户)及两不愁三保障需补短的一般农户。

四、基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到户的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农村环境治理、安全住房、饮水保障。不能用于集体产业发展、公益性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补短及到户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以及不能直接用于慰问。

五、基金管理

(一)职责分工。

1.由县财政局负责防返贫基金的筹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拟定基金使用方案并送审。

2.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审核,使用方案的编制、送审,项目监督管理、验收和资金拨付。

3.各乡镇(街道)负责防返贫监测,及时报送基金使用对象,因户施策制定扶持措施,报送扶持方案,对扶持对象按质销号。负责项目入库、项目实施、资金拨付。

(二)基金使用。

防返贫基金由县乡村振兴局实行专户管理,依法依规安排使用。使用防返贫基金建设的内容,坚持户申报、村初审、乡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复核,中共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宣汉县防返贫基金使用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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