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改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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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负责与省能源局、市能源办的工作衔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与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7、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8、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县能源领导小组、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归口管理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二)2019年重要工作

1.科学研判宏观经济形势,提出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议。

2.启动2019年“四个一批”重点项目计划编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省、市、县重点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和上级要求足额完成投资任务。

3.全力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按市上下达目标,及时分解下达指导性计划,督促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投资任务,确保全年投资增速达到市上任务。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扎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5.全力推进相关改革工作。一是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二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6.扎实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控高耗能项目过快增长,着实降低我县单位GDP能耗,力争完成市上年初下达目标。

7.抓好物价稳控工作。继续把保持物价稳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加强价格监督管理。扎实做好以巴山大峡谷旅游景区为重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加大对市场物价巡查和检查力度,打击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物价稳定,重点保证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市场物价稳定。认真办理各类价格举报和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定方案核定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招投标管理办)、综合规划和社会发展股(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西部开发办)、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办、铁路建设办)、能源和环境资源股(县人民政府天然气管理办公室、能源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办)、体制改革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成本调查监审股、行政审批股。挂牌机构9个。
   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和县价格认证中心;挂牌事业单位1个,即宣汉县人民政府天然气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县以工代赈办。

核定编制数64名,其中:核定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34名,工勤人员控制数为3名。
    实有人员78名(在职75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50人员1人),比2018年净增加1人。:其中,行政人员45名(其中:纪检监察派驻发改局4人),事业人员30名,退休人员 2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发改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157.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7.14万元。比2018年的1046.24万元增加110.9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纪检专项办公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1157.14万元,比2018年的1046.24万元增加110.9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纪检专项办公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115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纪检专项办公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115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纪检专项办公费增加等。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63万元、比2018年的855.36万元增加89.27万元,增长1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比2018年94.84万元增加10.43万元,增长10.99%、卫生健康支出43.93万元,比2018年的39.12万元增加4.81万元,增长12.30%、住房保障支出63.31万元,比2018年的56.92万元增加6.39万元,增长11.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纪检专项办公费增加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115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纪检专项办公费增加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63万元、比2018年的855.36万元增加89.27万元,增长1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比2018年94.84万元增加10.43万元,增长10.99%、卫生健康支出43.93万元,比2018年的39.12万元增加4.81万元,增长12.30%、住房保障支出63.31万元,比2018年的56.92万元增加6.39万元,增长11.2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10.6%(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944.63万元占总拨款数8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占总支出9.1%,卫生健康支出43.93万元,占比3.8%,住房保障支出63.31万元,占比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为:基本支出850.5万元,比2018年759.6万元增加90.9万元,增长11.97%,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743.44万元比2018年的667.31万元增加76.13万元,增长11.4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比2018年94.84万元增加10.43万元,增长10.99%、卫生健康支出43.93万元,比2018年的39.12万元增加4.81万元,增长12.30%、住房保障支出63.31万元,比2018年的56.92万元增加6.39万元,增长11.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 1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3.1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和50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专项业务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0.5万元,比2018年759.6万元增加90.9万元,增长11.97%,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743.44万元比2018年的667.31万元增加76.13万元,增长11.4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比2018年94.84万元增加10.43万元,增长10.99%、卫生健康支出43.93万元,比2018年的39.12万元增加4.81万元,增长12.30%、住房保障支出63.31万元,比2018年的56.92万元增加6.39万元,增长11.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 1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3.1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和50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 二)项目支出306.64万元与2018年持平。项目个数由2018年11个整合为3个,新增加1个,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支出。

1. 安排项目推进工作专项经费220万元,主要用于牵头协调调度全县重大项目实施、项目完成情况等,推进全县项目工作的前期储备、论证以及向上争取的工作经费等所需差旅费、办公费及项目论证经费等相关支出;

2. 农产品成本调查、市场商品价格监测、价费管理、价格认定专项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搞好市场物价稳控工作,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0%以内、全县收费与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省、市对定点监测县安排的各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任务以及突发情况的应急监测等、协助纪检、公安、税务等做好各种涉纪、涉案、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等;对接重庆友好区县及项目推介、项目合作等工作;

3.经济工作规划、计划工作专项经费21.64万元,主要

用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建议,起草计划报告、定期报告执行情况,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审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纪检监察办案专项工作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支出。

(二)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费用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3.9万元,其中: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6万元、培训费4.3万元、劳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2.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5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7.5万元,计划购买更换无法正常运行的办公电脑、打印设备、空调等设备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4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与实施、物价管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类):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发改局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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