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局预算会议精神,我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及要求,基本做到了整套报表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准时性、完整性,使2019年我镇部门预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2019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的总体要求和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厉行节约"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 的支出序列安排支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发扬"好中求快,追赶跨越"精神。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增收节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普光镇经济及社会事业和和谐发展全面进步。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811.7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多,工资支出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1.2019年我镇一般公共拨款预算收入811.79万元,其中:上级对镇本级补助收入811.79万元,无上级对村(社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⑴镇本级支出为495.56万元,㈠工资福利支出395.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为150.56万元,津贴补贴为94.72万元,奖金9.22万元,绩效工资26.27万元,在职职工养老保险54.37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5.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46 万元,住房公积金33.69万元。㈡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5.46万元,其中:办公费4.22万元,水费0.99万元,电费3.50万元,差旅费7.5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会议费1.70万元,培训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工会经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9万元。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7.94万元,对村、社干部基本报酬补助215.2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1.7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支出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1.79万元。上级对乡本级补助收入811.79万元。
支出包括:2019年我镇一般公共拨款预算支出495.56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7.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⑴镇本级支出为495.56万元,㈠工资福利支出395.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为150.56万元,津贴补贴为94.72万元,奖金9.22万元,绩效工资26.27万元,在职职工养老保险54.37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5.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46万元,住房公积金33.69万元。㈡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5.46万元,其中:办公费4.22万元,水费0.99万元,电费3.50万元,差旅费7.5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会议费1.70万元,培训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工会经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9万元。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7.94万元,对村、社干部基本报酬补助215.2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9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公务购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经费。
2、工资福利性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含编内实有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单位开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退职费、住房公积金、抚恤等。
4、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性项目支出、专项性项目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和上级补助项目支出。
5、公用经费: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6、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9、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