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全县脱贫攻坚的“摘帽”之年。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攻坚提速、转型发展”的全县工作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繁荣美丽新胡家建设崭新局面。
(一)聚力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抓好芦笋、稻鱼、田坎黄花特色产业发展,做好鸭池生态农业示范园扩面工作,扩大稻鱼综合种养面积,提升芦笋产业产值,扩宽市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村土地改革股权量化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二)聚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冯家坝新区开发,加快“三横三纵”主干路网建设,力争完成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及时启动三级汽车站、后营坝棚户区改造、冯家坝安置房建设工作,全面推动“厕所革命”、“洁美乡村”、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提升工程,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聚力脱贫攻坚整县摘帽,推动群众生活高质量发展。打好精准脱贫大决战,以全县脱贫攻坚“三大”行动为契机,从“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入手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按照“十五大”冲刺方案要求,实施好各项涉农整合项目,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解决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产业在扶贫中的核心地位,强化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增强“造血”功能,确保2019年底新增100户338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顺利脱贫,实现全镇顺利脱贫摘帽。
(四)聚力政府自身建设,推动依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整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发现并反馈的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干部守法纪、讲规矩、树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胡家镇镇位于宣汉的西北方向,距县城36公里,襄渝铁路,国道210穿场而过。辖9个行政村、3个社区。政府机关设有党政办、财政所、计生办、综治办、安管办、城管办、劳动保障所、市政办、水利站、信访办、农技站、国土所、住建所、民政办等办站所。胡家镇2019年预算内按干职工在编在职人员41人(其中行政和参照公务员27人,事业14人),离退休人员36人,遗属1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 857.36 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基本报酬调标。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57.3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857.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7.3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基本报酬调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36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95万元、农林水支出22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拨款规模无大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95万元、农林水支出22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95万元、农林水支出22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7.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日常的运行维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09万元,主要是机关办公经费,职工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国有资产全部在用,无闲置,出租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 | 年度目标 | 绩效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3554940 | 355494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3554940 | 355494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 50,000 | 50,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 40,000 | 40,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党管武装专项经费 | 20,000 | 20,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 63,000 | 63,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 | 30,000 | 30,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涉老组织工作经费 | 70,000 | 70,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群团专项工作经费 | 20,000 | 20,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经费 | 51,840 | 51,84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社区支出 | 949500 | 9495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村级支出 | 2248600 | 22486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
919033 | 客车签单人员经费 | 12,000 | 12,000 | 完成支出,较好地服务积极社会发展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