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五宝镇年初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五宝镇
发布日期:2019-05-13
浏览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局决算会议精神,我镇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及要求,基本做到了整套预算表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准时性、完整性,使2019年我镇政府部门预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乡镇基本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22名,工勤编制2名,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9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9人;

其他事业单位1个,编制10名,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年初收入预算总额为699.99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9.9903万元。2019年五宝镇支出预算总额为699.9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4.5143万元,项目支出 355.47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五宝镇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44.5143万元,用于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其中:人员支出295.3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1175万元。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总数355.476万元,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支出(人员经费支出211.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3.796万元),其中:1、安排镇本级支出34.796万元;2、村级支出275.0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 179.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6.00万元);3、社区支出 30.8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7.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00万元);4、村干部养老保险13.29万元;5、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1.4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五宝镇“三公”经费预算总数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具体编制口径

(一)基本支出编制口径

各乡镇须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足额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预算,不得留有缺口;针对党建、扶贫等具体任务开支,应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及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以2018年11月份为基期。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含基本养老及职业年金、基本医疗及补充医疗、其他社保缴费等)、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科目编列至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如下:

乡镇运转经费,在职公务员以行政编制数为准,按每人每年10200元的标准计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2018年11月在职直发人数为准,按每人每年8000元计算;行政超编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行政工勤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以2018年11月在职直发人数为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

工会经费:单位部分按基本工资总额的1%预算,集中管理使用的1%部分由县财政直接预算到县总工会。

培 训 费:按基本工资总额的1.5%预算(此项含在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内,仅作计算方式,不另行预算);

党建经费:按工资总额(含在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的2%列入预算(此项含在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内,仅作计算方式,不另行预算);

遗属补助:按人社部门文件通知的人数和标准据实编制。

住房公积金: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不含公车改革补贴)的12%预算到单位;

公车改革补贴:按组织(编制)、人社核定的范围、人员及标准据实编制相关补贴。

公务用车经费:按公车改革相关政策预算。原单位保留的执法车辆和实物保障用车按1万元/辆预算。

“50”人员生活补助费:对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干部生活补助按标准预算到原管理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预算到单位,低于上年度市平工资的按市平工资(按测算标准4650元/月统一计算,下同)预算。;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当年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一次性补缴部分,作为新增因素,不纳入年初预算。

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预算,低于上年度市平工资的在职人员按市平工资预算。在职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休人员及离岗待退人员按上年度市平工资的0.32%(2019年按179元)预算。

工伤保险缴费:按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8%预算。

失业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市平工资的0.6%预算到单位。

生育保险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市平工资的0.5%预算到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当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按缴费比例20%预算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项目“按川人社发【2016】25号文件执行)。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一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纳单位8%部分采用记账方式,由单位向社保部门定期申报,建立台账,不统一纳入年初预算,在工作人员退休当年,依据各单位报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需记实金额一次性安排预算。差额拨款单位应缴纳的8%部分采用实账积累方式,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助由单位自行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财政直接预算到县残联,各乡镇不再单独预算。

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专用经费编制口径

1.乡镇群团专项工作经费按每个乡镇20000元/年预算(川青联发[2012]31号)。

2.乡镇涉老组织工作经费(含乡镇关工委工作经费、老年人协会工作经费、老年人体协工作费)按每个乡镇70000元/年预算(宣县委办发【2018】10号)。

3.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镇按30000元每年、乡按20000元每年标准编列。

4.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编列。

5.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经费。按每个联络站每年4320元标准编列。(宣府经费函【2017】484号)。

6.党管武装专项经费,镇按20000元每年、乡按10000元每年标准编列。

7.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镇按4万元、乡按3万元标准预算。

8.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192万元(宣府办[2014]140号),其中:一类乡镇每个乡镇5万元,含:东乡镇、清溪镇、普光镇、柏树镇、芭蕉镇、南坝镇、五宝镇、峰城镇、土黄镇、华景镇、樊哙镇、新华镇、黄金镇、胡家镇、毛坝镇、双河镇、大成镇、君塘镇、柳池镇、茶河镇、桃花镇、厂溪镇、红峰镇等23个镇;二类乡镇每个乡镇3万元,含:天生镇、下八镇、土主镇、红岭镇、三河乡、老君乡、白马乡、上峡乡、七里镇、黄石乡、塔河镇、三墩土家族乡、凤鸣乡、庆云乡、马渡关镇等15个乡镇;三类乡镇每个乡镇2万元,含:漆树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庙安乡、天台乡、观山乡、南坪乡、凤林乡、漆碑乡、凉风乡、明月乡、天宝乡、东林乡、渡口土家族乡、石铁乡、花池乡、隘口乡等16个乡镇。

 9.东乡镇284.64万元,其中:东乡镇城管人员经费239.64万元,两违监管工作经费30万元,治安联防大队工作经费10万元,北门码头渡船经费5万元。

10.君塘镇28万元,其中:洋列新村维护经费10万元,君塘镇污水处理站、洋列社区新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点、飞泉社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点各安排运行维护费6万元/年。

11.普光镇12万元(罗家坝文物保护经费)。

12.茶河乡1.91万元(李宏生工伤津贴,按1585元/月标准预算)

13.天生镇17.5万元(其中:何超同志相关待遇6.3万元/年〈含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潘德金同志相关待遇5.2万元/年〈含伤残抚恤金、护理费、慰问金〉;天生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费6万元/年。

14.东林乡6万元(东林乡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费6万元/年)。

15.客车签单人员经费。按宣交通【2010】208号文件确定的人数和标准预算。

(三)、对村(社区)支出编制口径

(一)村级支出

村社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及办公经费: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宣府办[2016] 136 号)文件规定,在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1650元(其中:隘口乡陈仁权,柏树镇张纯烈,天台乡付朝明,龙泉乡李永太、胡晓玲,庙安乡姚文太,漆碑乡周宣等6个乡镇7名村党支部书记月补助标准为4055元),在任村(农村社区)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1490元,在任村(农村社区)文书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1320元,在任村(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员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1320元,(宣县委办【2018】81号),关于其他村干部一职(包括村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和远程教育管理员等六个职位),本次暂不纳入预算,待组织部文件明确后再进行调整。新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月基本报酬1320元;经批准设立的村(农村社区)专职副书记,月基本报酬1320元;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550元计算;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每村每年8万元。

(二)社区支出

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及办公经费: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宣府办[2016]  号),东乡镇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报酬执行城市社区补助标准,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2900元,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2700元,专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2500元,专职副书记基本报酬按每人每月2500元,全县其他乡镇所辖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执行乡镇社区补助标准,党支部书记为每人每月2600元,主任为每人每月2400元,专职干部为每人每月2200元,经批准设立的专职副书记为每人每月2200元,在任社区(不含农村社区)妇联主席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400元,在任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补助每人每月550元;社区(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经费补助每个社区每年3万元。

社区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宣县委定字[2014]77号)规定,按每个社区10万元/年标准预算。


2019年五宝镇年初预算编制说明.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