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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1-05-20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川脱贫办发〔2020〕39号)《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发〔2018〕7号)《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13〕201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一)调研起草。在清溪镇开展了扶贫资产管理调研工作,广泛借鉴了我省其他市、县的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听取部分乡镇、相关部门扶贫项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完善。3月初,县扶贫开发局牵头,召集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业务人员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稿子在扶贫开发局党组扩大会上进行讨论修改,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3月15日,县扶贫开发局将征求意见稿通过党政网印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国资办等20个县级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于3月17日收集整理相关意见,形成了《宣汉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管理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7部分

一是总则,主要内容是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和扶贫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

二是扶贫资产清理,主要内容是如何界定扶贫资产,分清扶贫资产权属,建立扶贫资产台账。

三是扶贫资产管理,主要内容是扶贫资产如何运营管护,明确管理主体、营运方式、账务处理。

四是收益分配,主要内容是扶贫资产取得收益如何管理使用、规范会计核算。

五是扶贫资产处置,主要内容是明确扶贫资产的处置程序,操作方式。

六是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如何开展扶贫资产监督检查,保障扶贫资产管理到位。

七是附则,主要内容明确管理办法试用年限以及办法答疑释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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