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县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宣编办函〔2026〕37号)文件精神,现将宣汉县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依法新增“对违法出售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明知是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而购买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7项。
二、变更“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21项。
三、取消“对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擅自移栽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2项。
特此公告。
附件:宣汉县林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宣汉县林业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