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安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庙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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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全镇冬春救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全镇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救助对象

当年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户只能报一个申请人卡号,不能重复享受。

二、救助流程

自主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定

(1)自主申报: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社区)民小组提名,用受灾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在“一卡通”审批系统注册申请救助(救助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等资料)。

(2)村级评议:由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社区)民大会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一卡通”审批系统完善村评及公示(村评需提供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图片资料;公示需提供公示图片资料),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核。

(3)镇级审核:镇组织人员对救助对象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对核查符合条件的登录“一卡通”审核系统审核提交至县应急管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县级审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深入受灾户开展实地走访工作,抽查核实冬春需生活救助情况,并根据核查情况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一般户130元至180元每人,特殊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九类人群)180元至300元每人,每户不超过1500元,超标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四、资金发放

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需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所上报的冬春救助对象及其救助标准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标准合规。驻村领导要强化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出现套取冬春救助资金并挪作他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对于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既定程序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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