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在下八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和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镇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级。
三、组织管理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社区)干部、市场监管所、城管办、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治办、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动物防疫员为成员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向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要求。
⑵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掌握防制工作动态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小组及时报告。
⑶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领导小组重大工作决策的出台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
2、有关部门的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技术方案;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对疫点内病畜(禽)及规定扑杀易感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和疫点、疫区封锁期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镇应急办: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应急处理预备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并参与组织实施。
(3)城管办:做好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协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屠宰场的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4)市场监管所:督促市场经营户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交易,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禽产品,监督饭店、集体食堂、饮食单位和其它禽产品采购、使用、加工过程中的查验,协助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
(5)卫生院: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人间感染和动物产品、中毒病人的动态监测与救治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
(6)综治办:负责查处违反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移交的刑事案件工作,负责做好妨碍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查处,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传唤讯问。在控制输入性疫情时,协助农技部门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管理工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7)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发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信息传送。
四、疫情的确认与报告
1、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立即向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会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和技术专家迅速开展疫源调查,现场采集病科,并依照农业农村部制订的相关技术规范诊断与确认疫情。
2、疫情报告制度。一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各村(社区)应立即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第一时间指派人员到现场会诊,会诊结果在2小时内报告县农业行政部门,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迅速开展调查分析。
调查内容包括:
①发病的时间、地点、范围、发病动物名称、数量以及受威胁动物等情况。
②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③发病动物的免疫检测和检疫情况。
④输入性疫情要报告调入地、时间、运输线路、检疫等相关情况。
⑤已采取的扑疫措施及扑疫工作进展情况。
五、疫情应急反应
1、疫情发生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迅速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疫情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对发生疫情村,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报镇人民政府,再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村(社区)、规模饲养场(户),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落实对疫点、疫区的封锁措施,由动物防疫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和封锁措施落实。
4、镇、村两级迅速组织人员和扑疫队伍,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程序强制扑杀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防范措施,对受威胁的村和易感的动物迅速组织有关村开展紧急免疫接种、消毒隔离等相关防疫工作。
6、疫点、疫区最后一头(只、羽)发病动物扑杀后,经一个月以上的潜伏期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出现新发生病例的在严格消毒后,报经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解除封锁。
六、疫情的预防
疫情的预防分为一般预防和紧急预防,一般预防为常规性预防,紧急预防为重大疫情发生时开展的预防。
1、一般预防措施。
①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本镇疫病流行动态制订疫病预防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常年稳定在100%。
②重点抓好规模饲养场(户)的防疫工作,落实规模饲养场(户)动物防疫责任制,推行防疫标准化管理,促进免疫、检疫、消毒等综合防疫措施到位,提高规模场(户)防疫管理水平。
③加强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管,有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时必须加大检查力度,查验有关防疫证件,严禁从疫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
④加强对动物及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防治意识,健全防疫制度,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2、紧急预防措施。
①在疫情发生后,在疫点3公里范围内对所有易感动物实施扑杀,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疫点5公里范围内,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全面消毒。
②在疫情发生后,对受威胁区村(社区)、场和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注射。
③严格落实封锁措施,关闭全镇动物交易市场,对农贸市场、动物交易市场严格执行“1110制度”。
八、本预案由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