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科学指导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部省相关要求,编制了《宣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通则主要解决乡村地区村规划未全覆盖的问题,对于没有编制村规划的区域,可以使用《通则》作为项目建设的规划依据,并可以依据《通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各类乡村开发建设活动。
二、内涵及意义
《通则》本质上是一种村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定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的法定依据。
三、重点内容
《通则》包含条文和图则,部分项目依据条文核发规划许可,部分项目依据条文+图则核发规划许可。条文主要明确了适用情形(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三区三线”底线管控、地质灾害防控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同时明确了项目的选址要求、建设标准、土地利用指标和建筑风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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