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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字解读

来源:宣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20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与目标

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需每年对当年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征集形成汇总并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除外)。结合前期各部门申报,今年我县纳入制定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共22件,纳入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

二、四大要求解读

(一)起草调研论证要求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5〕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

(二)拟定程序要求

承办单位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公开征求、召开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三)审查材料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纳入年度目录或制定计划的,直接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请示及其草案;

2.起草说明;

3.法律、政策依据和经验借鉴材料;

4.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及公众意见);

5.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初审意见;

6.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7.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提交相关材料;

8.需要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承办单位要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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