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宣汉县水务局关于调整《四川省达州市州河宣汉县(江口水电站坝址至土溪口水库坝址)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报告》的公示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14     点击数: 人次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坚决纠正违规避让村庄、降低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达州市州河宣汉县(江口水电站坝址至土溪口水库坝址)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公示如下。

一、调整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调整位置位于前河右岸五宝镇上游1.1km处,划界调整长度0.9km,调整起点桩名为州河-宣汉县右0234,中心里程K174+095,坐标X:3485173.174,Y:506784.368,调整终点桩名为州河-宣汉县右0236,中心里程K174+995,坐标X=3485066.334,Y:507298.067。

二、划界标准

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 852-2025)5.3.1规定:“无堤防的河段,应采用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划定管理范围线”。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及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必须报经宣汉县水务局批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