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大我县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流程的通知》(川就局办〔2025〕23号)、《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财社〔2025〕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创业补贴申报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在宣汉县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加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类别定义分别为:
(一)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离校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就业困难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我县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6个月及以上,返回我县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入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四川省其他县(市区)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我县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持“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退役士兵。
二、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实施分段补贴,创业者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第一阶段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再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同时,在申领第二阶段创业补贴时,对积极吸纳就业的(不包括创业者本人),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首次申请创业补贴时已满18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两个阶段创业补贴。此前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三、申请期限
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返乡入乡农民工
1.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以及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相关材料。如:交易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租房合同等;
4.返乡入乡农民工身份印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省外参保记录由申请人提供,省内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2)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任何一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任何一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4)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由经办机构查询验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
1.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相关材料。如:交易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以及纳税记录等;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三)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
1.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相关材料。如:交易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以及纳税记录等;
4.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相关材料。如:交易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以及纳税记录等;
4.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对象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我要创业-创业补贴申请”入口、四川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就业创业-创业补贴申请”入口或“一件事服务-就业创业一个人创业一件事”入口、“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我要创业-创业补贴申请”入口,进行线上申请;也可通过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乡镇(街道办)进行线下申请。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按月将收集的个人申报资料以及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就业局。
(二)业务审核。县就业局通过系统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是否为申请对象本人创业、创业实体是否正常运营、实际运营地与工商登记注册地是否一致等情况。
(三)网站公示。实地核查和比对后,县就业局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对无异议的,在宣汉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划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首创要求。深化与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信息协同,通过主动查询工商登记历史数据、市场主体注销等信息比对核实是否为首次创业。
(二)严核就业状态。通过就业V3.0系统等认真查询社保个人综合信息等数据,核实申请对象是否在申请创业补贴的同时已实现就业,以及是否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三)严禁弄虚作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把初审关,确保申请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属骗取创业扶持政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宣人社发〔2023〕3号)废止,若省市政策有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业务联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18-5229538
县就业局创业指导股 0818-5213055
附件:1.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名单汇总表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1
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表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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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 ||||||
申请补贴阶段 | 第 阶段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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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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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社会保障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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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 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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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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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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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经营情况(含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经营收入、带动就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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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实,如有隐瞒或虚假,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 |||||||
社区(村)意见: | 乡镇复核意见: | ||||||
核查组意见: | 办公会意见: 年 月 日 | ||||||
附件2
宣汉县创业补贴申请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企业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日期 | 经营地址 | 联系方式 | 社会保障卡号 | 所属银行(支行) | 人员类别 | 带动就业人数 | 申请阶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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