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级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龙泉土家族乡2026年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龙泉土家族乡2026年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乡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人员疏散、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生命至上,科学施救: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 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应急机制。
3. 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措施得当、控制有效。
4.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必须尊重科学、恪守法律、客观公正。
第二章 灭火救援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条 接警与报告:
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告。
2. 村(居)委会接报后,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办公室)报告。
3.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乡主要领导、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 应急指挥体系:
1. 立即启动乡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卫生等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负责全面统筹、决策和指挥灭火救援工作。现场设立前沿指挥点,由现场最高级别的消防救援指挥员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调度现场所有应急力量。
第六条 力量调集与职责:
1. 首战力量:事发单位微型消防站、村(社区)志愿消防队是初期火灾处置的首战力量,应立即开展自救,控制火势蔓延。
2. 增援力量:乡应急办、邻近村(社区)联防力量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增援。
3. 专业力量:等待并协助抵达现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专业灭火救援。
4. 辅助力量: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和治安维护;卫生院负责现场医疗急救和伤员转运;供电所负责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第七条 处置要点:
1. 迅速查明火场情况:包括被困人员数量、位置,燃烧物质、火势蔓延方向,有无爆炸、中毒危险等。
2. 坚持“救人与灭火同步”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营救被困人员。
3. 根据火场情况,科学选择灭火剂、灭火战术,有效控制火势,彻底消灭火灾。
4. 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第三章 人员应急疏散安置规程
第八条 疏散组织:
1. 现场指挥员根据火势威胁程度,果断下达疏散指令。
2. 疏散工作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派出所、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具体实施。
3. 事发单位有组织疏散引导员的,应首先履行引导职责。
第九条 疏散实施:
1. 利用应急广播、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发布疏散指令,告知疏散方向、路线和安全区域。
2. 疏散引导人员应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镇定,引导人群有序、快速撤离,严防拥挤、踩踏。
3. 优先疏散老、弱、病、残、孕、儿童等弱势群体,必要时采取帮扶措施。
4. 告诫人员不要贪恋财物、不要返回火场。
第十条 安置与清点:
1. 设立临时安置点(如学校、村委会、广场等),提供基本保暖、饮食和医疗保障。
2. 安置点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疏散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身份和数量,并上报指挥部。
3. 卫生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和现场救治,重伤员迅速转送医院。
第四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调查权限:
1. 一般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派出所组织调查,并报上级消防机构备案。
2. 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由乡政府负责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消防机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内容:
1. 查明起火时间、部位、原因。
2. 查明火灾性质、灾害规模和直接财产损失。
3. 查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
4. 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现场保护:
1. 乡应急办在火灾扑灭后应立即划定现场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破坏现场物品,不得干扰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报告:上级调查组或本级调查组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调查经过、事实分析、责任认定、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第五章 善后处理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伤亡人员善后:
1. 成立善后工作专班,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赔偿工作。
2. 按照国家政策,妥善处理丧葬、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生活恢复:
1.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协调保险机构快速理赔,帮助受灾群众和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 对受灾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评估能否继续居住或需修缮重建。
第十七条 社会秩序恢复:
1.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火灾原因和处理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恐慌情绪。
2. 组织力量清理现场,尽快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秩序。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总结评估:
1. 对整个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
2. 根据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