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我镇汛期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降水影响,因此防灾重点时段集中为5-10月,重点区域为场镇周边和各行政村人口聚集区域。同时要树牢“防范胜于救灾”和“四季防地灾”理念,坚决克服“非汛期无地灾”的侥幸心理。
二、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签订防灾责任书。
(二)注重分工协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级部门、各村(社区)全力合作,共同做好地灾防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受威胁城镇、村居民的地质灾害防治;镇道安办负责公路沿线及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镇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民政办负责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镇综合执法办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行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为确保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重点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要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下传工作。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启动速报工作,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落实巡排查、监测制度。扎实做好汛前、汛期、汛后“四查”(检查、巡查、排查、核查)工作,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纳入监控范围,落实防灾措施,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要做好切坡建房、陡坡、陡坎下或人工切坡地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点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要对纳入各级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对隐患点防治方案完善、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落实等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防治工作始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五)加强群测群防。建立镇、村、社、隐患点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普及防灾知识。及时收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传达到隐患点群众,做好险情预判,主动撤离人员。
(六)做好物资保障。将防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防灾物资储备力度,保障防灾工作需要。
(七)加大责任追究。对因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因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应急预案启动
已经出现预案所述险情或通过研判将会出现险情,由各村、社组织负责人或群众监测员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要按预案开展防灾工作。
芭蕉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