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四川省实施方案、达州市责任分工方案,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文件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现将柏树镇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依法决策机制建设
一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领导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履职用权,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年未发生因违背法律法规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决策。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年未出台违规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四川省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规范镇级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流程;聘请胡家奎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25年度共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深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将法治学习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全年组织专题学法活动12次,会前学法50余次,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天府入企码”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等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文字、音像记录内容;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执法决定,均经法律顾问审核。二是持续提升执法人员资质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动态管理执法人员信息,目前我镇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5名,全年新申领执法证1人,无违规执法现象。三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跨部门协作。积极承接县级下放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探索“综合查一次”机制。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是强化政府内部监督。镇综治中心通过案卷评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全年未发现明显问题。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诉讼案件0件;通过四川省信访系统、达州市12345热线、镇综治中心窗口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家等意见建议。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镇村两级公示财务、民政、农业等信息50余条,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推进政务服务法治化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照省市级目录,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全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77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广“天府入企码”规范涉企检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并向社会征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全年未发现突出问题。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150余次。
(五)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积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网格管理+治安联防”联动机制,全年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各类民事纠纷38起,全部当场简易调解成功或通过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三是深化存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院坝会、群众会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健全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全年排查化解存量矛盾纠纷4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专业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镇法律专业背景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够高。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提升。对个别领域程序不够规范、文书制作不够标准,新型监管方式应用不深。
(三)普法宣传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对农村群众普法形式较传统,新媒体运用不足,对不同对象的精准普法需加强。
(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仍需提高。部分老年群众“信访不信法”观念仍存,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理论学习和政策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创新基层普法形式,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向上争取专业力量。
(三)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完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发挥镇综治中心和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作用,提高调解质量。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好审计、督查等内部监督。
(五)夯实基层法治力量基础。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整合本地“乡贤”、退休干部等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