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安镇2026年度检查计划
来源:宣汉县庙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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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庙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桂超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

对象

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

时间

年度检查频次备注
1庙安镇人民政府百货超市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每季度检查1家。1次/年
2庙安镇人民政府零售商店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每月2家。1次/年
3庙安镇人民政府餐饮饭店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6.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5.《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每月检查1家。1次/年
4庙安镇人民政府学校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半年检查1次。2次/年
5庙安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经销商1.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的巡查排查;
2.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每季度检查1家。1次/年
6庙安镇人民政府农业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每季度检查1家1次/年
7庙安镇人民政府文物对消防安全的检查。1.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6月检查1家。1次/年
8庙安镇人民政府花果山景区对消防安全的检查。1.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半年检查一次。1次/年
9庙安镇人民政府个人1.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1.查看是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2.是否超出审批面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0庙安镇人民政府个人1.对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2.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查看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
2.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
3.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2.《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1庙安镇人民政府个人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对城镇居民、农村农户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巡查。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2庙安镇人民政府个人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涉及安全隐患排查。1.《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3庙安镇人民政府个人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4庙安镇人民政府各类涉固废排放单位或个人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日常巡查;
2.对场镇扬尘(施工、道路)等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5庙安镇人民政府各类涉固废排放单位或个人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1.开展耕地环境和农产品例行监测;
2.清理农业面源污染物(农用薄膜、农用药、化肥包装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16庙安镇人民政府个人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开展房屋结构、外墙安全及地灾点房屋日常检查、巡查。1.《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不定期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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