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百货超市 |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每月检查1家。 | 1次/年 | |
| 2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零售商店 |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每月1家。 | 1次/年 | |
| 3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餐饮饭店 |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6.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5.《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 现场检查 | 每月检查1家。 | 1次/年 | |
| 4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学校 |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检查1家。 | 2次/年 | |
| 5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烟花爆竹经销商 | 1.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的巡查排查; 2.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每月检查1家。 | 1次/年 | |
| 6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农业合作社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 |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1季度检查1家 | 1次/年 | |
| 7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个人 | 1.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1.查看是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2.是否超出审批面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不定期 | 1次/年 | |
| 8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个人 | 1.对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2.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查看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 2.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 3.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2.《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 | 不定期 | 1次/年 | |
| 9 | 黄石乡人民政府 | 个人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不定期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