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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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件泡沫保温箱生产项目

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柳池功能区

宣汉县源心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源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目位于四川达州普光经开区柳池功能区租用宣汉县阳光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内4000m厂房安装PT-150发泡机2台、熟化仓48个、8PZ-150成型机10台、8PZ-180成型机10台、空气压缩机、蒸汽储存罐、烘干房等设施设备以袋装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EPS)为原料,外购蒸汽为热源,EPS通过发泡熟化、成型、冷却脱模、烘干、检验、包装等工序,完成泡沫保温箱生产,建设2条泡沫保温箱生产线,年产100万件泡沫保温箱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及冲洗道路,保证施工期废气达标排放。运营期真空上料机排气口管道连接废气处理设施,发泡剂出料口在流化床上方,流化床上方设置集气罩,成型机废气排放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料废气、发泡废气及成型废气经同一套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保证运营期废气达标排放。

2.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大型机械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厂房进行隔音,安装减震器减震;空压机房全密闭,空压机安装隔声罩、基础减震垫,保证运营期噪声达标排放。

3.落实污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冷却循环水不外排。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安装废料可回收利用的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利用的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厂房内不储存机油,废机油由维修公司负责处置;吸附棉箱体及催化燃烧装置(含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送到厂家更换,不在厂内更换及贮存。

5.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原则采取分区分级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地下水防渗措施落实各个单元的防腐、防渗要求,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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