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溪镇2026年度检查计划
来源:厂溪镇
发布日期:2026-03-17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厂溪镇人民政府

百货超市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
对食品安全的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
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6.
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卫生条件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2

厂溪镇人民政府

零售商店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
对食品安全的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
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6.
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卫生条件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3

厂溪镇人民政府

餐饮饭店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
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6.
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7.
食品生产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合格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5.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4

厂溪镇人民政府

加油站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
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1季度检查1家。

2/


5

厂溪镇人民政府

学校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
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

一季度检查两家。

2/


6

厂溪镇人民政府

燃气公司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2.
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现场检查

半年检查一次。

1/


7

厂溪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经销商

1.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的巡查排查;
2.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
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8

厂溪镇人民政府

农业合作社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1季度检查1

1/


9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1.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1.查看是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2.
是否超出审批面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0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渔业的检查。

查看是否违规捕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二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1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1.对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2.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查看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
2.
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
3.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2.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2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对城镇居民、农村农户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巡查。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3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涉及安全隐患排查。

1.《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4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2.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5

厂溪镇人民政府

各类涉固废排放单位或个人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日常巡查;
2.
对场镇扬尘(施工、道路)等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6

厂溪镇人民政府

各类涉固废排放单位或个人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1.开展耕地环境和农产品例行监测;
2.
清理农业面源污染物(农用薄膜、农用药、化肥包装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7

厂溪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开展房屋结构、外墙安全及地灾点房屋日常检查、巡查。

1.《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8

厂溪镇人民政府

各类涉森林防灭火单位或个人

森林防火检查

开展森林防灭火日常检查巡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4/


19

厂溪镇人民政府

各类涉
地质灾害单位或个人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日常检查巡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