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2026年度检查计划
来源:白马镇
发布日期: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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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自来水公司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1、许可与备案;2、人员管理(健康证);3、制度与档案。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6月检查一家、12月检查一家

现场检查

2次/年


2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各聚居点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1、材料质量;2、基础施工;3、施工安全。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7月检查1处、11月检查1处

现场检查

2次/年


3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点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1、隐患点现场核查;2、监测预警体系检查;3、防灾避险准备检查;4、雨后及特殊时段专项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5月检查1处、10月检查1处

现场检查

2次/年


4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宗教活动场所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1.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是否到位;2、检查安全防护;3、文物本体及保存环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4月检查1家、10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2次/年


5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1、合规与许可管理;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3、污染物达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4月检查1家、11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2次/年


6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
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1、超限运输与车辆管控;2、公路养护与运营合规;3、应急管理与信息公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

5月检查1次、10月检查1次

现场检查

2次/年


7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辖区各村

对本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

1、消防供水设施;2、消防车通道与救援场地;3、维护管理与责任落实。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
九条

4月检查1处、10月检查1处

现场检查

2次/年


8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企业事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1、消防设施与器材;2、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12家/月

现场检查

4次/年


9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生产经营
单位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实施设备及警示标志;2、危险作业;3、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12家/月

现场检查

4次/年


10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辖区各村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
秆焚烧现场检查

1、责任落实;2、火点管控;3、应急执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
一条

5月检查1处、10月检查1处

现场检查

2次/年


11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道路运输
主体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
督检查

1、证照资质;2、经营行为;3、驾驶与从业人员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月检查1次、11月检查1次

现场检查

2次/年


12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辖区各村

森林防火检查

1、野外火源管控;2、责任体系及落实;3、防患设施及装备保障。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7月检查1次、11月检查1次

现场检查

2次/年


13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企业事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1、主体资质合规性;2、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10家/月

现场检查

4次/年


14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1、场站、管网与实施设备;2、燃气用户端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

5家/月

现场检查

4次/年


15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1、扬尘情况;2、物料及土方作业管控;3、围挡与场地基础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5月检查1处、12月检查1处

现场检查

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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