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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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年度检查频次备注
1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小学学校、幼儿园(公立、私立)、小区、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各类加工厂房。对消防安全检查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与完好度;2.检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3.检查用火用电安全。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工作;(七)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现场检查  3月检查10家;6月检查10家;9月检查10家;12月检查10家;2次
2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超市、便利店、食品经营个体户。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1.检查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2.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3.检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4. 从业人员健康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检查  5月检查15家;8月检查10家;2次
3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煤矿、砂石厂、石材加工厂、养殖场、各类加工厂房。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2.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1. 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用电设备有无安全隐患;3.在生产、养殖过程中是否按照环保要求落实。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  煤矿每月检查1次;2月检查10家;4月检查5家;7月检查15家;10月检查5家;2次
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宣汉县煤矿“一矿一策一专班”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宣安委[2024]14号)(煤矿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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