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四川省土溪口水库工程(安置用地)建设用地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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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府公〔20261号  

四川省土溪口水库工程(安置用地)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土溪口水库工程(安置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64号。

(四)批准时间2025125日。

(五)批准用途安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土溪口水库工程(安置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64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地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21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xuanh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315日止。

(二)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土溪口水库工程(安置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64不服,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土溪口水库工程(安置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6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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