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公〔2026〕4号
普光气田大湾406井等4个产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普光气田大湾406井等4个产能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5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1日。
(五)批准用途:采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光气田大湾406井等4个产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清溪镇、毛坝镇、黄金镇和老君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2月2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xuanh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二)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光气田大湾406井等4个产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5号)不服,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光气田大湾406井等4个产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