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府发〔2026〕25号
胡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林区施工作业森林防灭火监管和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林区施工作业活动监管和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坚决防范因林区施工作业和输配电设施故障引发森林火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火,管业务、必须管防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火”的要求,各村(社区)、镇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一是建立林区施工企业和项目台账。对辖区内本行业所属林区生产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将相关单位或企业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本行业日常业务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隐患整治。要聚焦本行业在林区施工生产作业特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施工单位采取有力举措,动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施工生产用火和输配电设施故障引发森林火灾。
三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企业加强员工特别是基层一线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备齐配足应急处置物资,科学安全实施施工作业。
四是严格办理审批手续。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进入林区作业、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中有关森林防火措施材料审核和施工过程监管,对未制定森林防灭火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实际、不科学的,不得发放进入林区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要督促其制定施工现场火灾防范方案,落实现场火灾防范措施和防火监管人员,全程实行“放羊式”跟踪管理,坚决杜绝引发森林火灾等不安全因素发生。
二、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单位主体责任
林区施工作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主体责任,全方位全链条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森林防灭火安全。
一是要科学制定防灭火方案。明确作业区域、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现场管理、操作规程、责任分工、防火措施、停运避险、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防灭火工作方案和施工作业现场管控措施经属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查验同意,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二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施工作业前,林区施工作业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主动性,要落实一名在编在岗干部对施工作业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也可聘请第三方人员协助现场管控,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其他有效技防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管理。
三是要加强事中管理。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清除施工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洒水增湿等方式,配置备齐灭火器、灭火毯、水桶、水泵、水带等灭火器材装备,明确防灭火安全监督人员和应急处置力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作业火灾风险,并经防火安全监督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再次洒水、增湿,经防火安全监督员检查核实并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场。
三、严格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
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一是结合输配电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方案,深入推进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工作,切实降低输配电设施潜在火灾风险。
二是电网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统筹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要全覆盖、不间断动态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强化火灾隐患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面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的种类、性质、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要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建立隐患治理“销号”制度,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确保输配电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更深入,问题隐患整治更彻底。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自查自纠。林区施工作业单位要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对施工作业各个环节、各个点位常态化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改,主动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责任包干领导(干部),要把林区施工作业管理和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作为督导重点任务内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行业企业施工作业、输配电线路及设施设备潜在风险点,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销号,对整治不到位、火灾风险未消除、设施设备问题故障未排除以及遇到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高火险预警时段等达不到安全施工和运行条件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企业停工、停产、停运。
三是严格督导纪律。要坚决杜绝督导检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等严重影响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对发生火情火灾的地方,要反查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真督真查真整改。
胡家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