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经创业者自主申报,县就业局实地核查,创业者张骞符合发放第二阶段创业补贴条件,现拟对该创业者发放第二阶段创业补贴共计5000元。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的公示。若有不实,请实名举报。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503室)0818-5229538 ,县人社局机关纪委(509室)0818-5216183
附件:2026年宣汉县创业补贴名单(第一批)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
附件
2026年宣汉县创业补贴名单(第一批)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创业类别 | 经营地址 | 经营项目 | 创办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张 骞 | 513022199210****5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清溪镇锣寨村三组 | 宣汉县千红种植家庭农场 | 2023年11月14日 | 5000 | 第二阶段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