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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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备注
1住建局在建工地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
 安全资金投入:查看企业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及人员培训等费用的落实。
(三)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核实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相关人员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保险缴纳情况:确认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六)现场设施与防护:检查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七)事故预防与应急:检查企业是否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6月抽查检查5家现场检查每年抽查一次
2住建局施工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一)资质标准方面
1.人员要求:检查企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数量、专业、资格等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2.资产要求:核查企业净资产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数额,通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确认。
3.工程业绩:审查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包括工程的规模、类型、数量、质量等方面,相关业绩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是否齐全、真实。
4.技术装备:检查企业是否具备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如施工设备、检测设备等,设备的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要求。
(二)市场行为方面
1.招投标管理: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合同管理:检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
3.劳务管理:查看企业是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务分包是否合规等。
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诚信情况:了解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是否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二十条11月抽查检查5家非现场检查每年抽查一次
3住建局在建工地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1. 责任与经费:建设单位负总责,扬尘费用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有专项方案,监理纳入细则;合同明确各方责任,现场公示责任与措施。
2. 现场设施:硬质围挡达标,出入口有车辆冲洗与自动感应喷淋;道路硬化,配备雾炮、喷淋、扬尘监测;脚手架密目网封闭。
3. 物料与渣土:裸土、物料100%覆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密闭覆盖;渣土车密闭运输、净车出场,处置手续齐全。
4. 作业与清运:土方、拆除、洗刨湿法作业,高空垃圾密闭转运;装饰剔凿封闭喷淋,用预拌混凝土、砂浆。
5. 裸地与闲置地:未开工裸地全覆盖,闲置超3个月的绿化、铺装、遮盖。
6. 应急与信用:重污染天气按级响应,查处违规并纳入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上半年抽查检查3家
下半年抽查检查3家
现场检查每年抽查两次
4住建局在建工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1. 参建各方履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人员持证在岗情况;
2.
 手续与方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质量方案审批合规情况;
3.
 原材料与构配件:建材、设备进场检验合格,见证取样送检规范,无使用不合格材料情况;
4.
 施工过程管控:按图施工,工序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到位,关键工序质量可控情况;
5.
 监理履职:监理规划/细则齐全,旁站、平行检验到位,质量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6.
 实体质量: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关键部位质量达标,观感与使用功能符合规范情况;
7.
 检测验收:分部分项、竣工验收程序合规,验收资料完整,竣工资料归档规范情况;
8.
 质量保修:质量保修制度落实,保修方案与承诺清晰,投诉处理及时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1.依据项目施工时序、施工进度,对关键隐蔽部位每年4月、7月、11月开展监督检查,4月检查7家、7月检查11家、11月检查11家;2.每年9月“质量月”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10家在建项目。现场检查1.对项目施工时序、施工进度,关键隐蔽部位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三次;2.每年九月开展“质量月”专项检查一次。
5住建局在建工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1. 责任体系: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到位,责任制与考核健全
2.
 制度预案: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审批合规,应急救援预案完备且演练
3.
 危大工程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方案论证、现场管控、监测到位
4.
 现场安全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达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规范
5.
 人员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合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6.
 设备管理: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备案、检测验收合格,日常维保记录完整
7.
 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隐患台账、整改记录齐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8.
 文明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达标,现场围挡、材料堆放规范,无违规占道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二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对在建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年3月检查12家、6月检查12家、9月检查12家、12月检查12家。现场检查每年检查四次
6住建局辖区内燃气企业、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一)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二)安全培训与宣传: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三)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检查企业对各类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情况,以及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等场所的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的建立情况,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应急处置: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器材,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
(六)用户安全服务:查看企业是否建立用户档案,按规定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报修电话是否畅通及抢修是否及时,是否按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
(七)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是否完整,隐患处置是否及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一条;《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十五条一季度抽查检查4家;
二季度抽查检查4家;
三季度抽查检查5家;
四季度抽查检查5家
现场检查每年检查一次
7住建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一)市场行为
1.合同签订与履行:检查企业承揽业务时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2.人员配备:查看造价咨询业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3.制度建设:核查企业是否具有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4.不正当竞争:监督企业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
1.社保缴纳:核实企业是否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继续教育:了解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三)执业质量
1.操作程序: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2.成果文件审核:查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实施了二级复(审)核,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3.执业行为与质量:监督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情况。
4.回访记录:检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是否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10月检查2家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8住建局建设项目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一)资质合规性检查
1.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业务;
2.从业人员是否在岗履职,是否有从业资格,社保缴纳是否一致;
3.外地企业是否办理入县备案手续。
(二)质量与安全管控
1.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如抗震设防、消防疏散、节能环保等);
2.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闭合,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重新报审;
3.是否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承诺书。
(三)市场行为检查
1.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收费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3.是否存在伪造原始设计数据、虚假签字、出具虚假审图报告等违规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1月抽查检查3家非现场检查每年抽查一次
9住建局建设项目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一)资质资格方面
1.单位资质合规性: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是否与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相符。
2.人员配备情况:核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资格等级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况。
(二)市场行为方面
1.业务承接合规性: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业务的情况。
2.合同签订与履行:检查企业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是否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是否按规定收取和支付费用等。
(三)勘察设计成果方面
1.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安全、防火、节能、环保等方面。
2.规范采用情况:检查企业在勘察设计中是否规范采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行为。
(四)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方面
1.重点标准执行情况: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等列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受检项目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1月抽查检查3家非现场检查每年抽查一次
10住建局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机构设立情况:检查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及相关标准条件;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分支机构设立、注销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
(二)估价业务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估价委托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估价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是否合理,参数取值是否有依据。
(三)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是否遵循合法的估价程序;估价结果的价值内涵是否明确,是否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和市场情况相匹配;估价过程中是否正确引用《房地产估价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暂不确定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依据检查对象和省、市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
11住建局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检查1. 备案与资质: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齐全,人员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并佩戴公示牌,无未备案或超范围经营 。
2. 房源与信息:房源信息真实可追溯,公示权属、抵押、查封等关键信息;无虚假房源、擅自发布或隐瞒不利信息 。
3. 收费与资金:明码标价,无捆绑收费、价外加价;交易资金纳入监管,无挪用、侵占或擅自划转 。
4. 合同与告知:用示范文本,经纪人、协理规范签名;书面告知风险与禁止行为,合同存档合规 。
5. 交易合规:不为禁止交易房屋提供服务,不赚差价、不炒房号、不规避税费,不强制代办 。
6. 信用与执法:信用档案完整,违规记入并公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闭环处理投诉与隐患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3月抽查检查3家;
6月抽查检查3家;
9月抽查检查3家;
12月抽查检查3家
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12住建局物业小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1. 资质与备案:资质合规,人员与制度达标;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查验及合同备案齐全;项目与人员信息登记完整。
2. 合同履约:按合同约定标准与内容提供服务,无擅自降标、减项;服务记录完整,投诉处理及时。
3. 收费与公共收益:收费项目、标准明码标价,无乱加价、重复收费;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定期公示,无侵占挪用;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合规。
4. 设施维护:共用部位、设施(电梯、消防、管网等)定期巡检维保,记录可查;装修管理到位,及时劝阻违规装修并报告。
5. 安全管理:有消防、防汛等应急预案并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
6. 承接与退出:承接查验规范,资料完整;退出时交接有序,无拒退、损坏财物等。
7. 信用与执法:信用档案健全,违规行为记入并公示;依法对查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9月抽查检查5家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13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1. 资质合规:资质等级有效,无超资质开发,人员与制度达标,证照备案齐全 。
2.
 开发建设:规划/施工/用地许可齐全,按图施工,无擅自变更,验收合规。
3.
 预售与销售:无无证预售,取证后按期开盘、公开房源,公示“五证”与明码标价,严禁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违规方式 。
4.
 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全额入监管账户,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无挪用。
5.
 合同与广告:用示范文本,无违规条款,广告真实,明示不利因素 。
6.
 质量与交付:质量管控到位,按期交付,提供“两书一表”,无强制交房 。
7.
 信用与秩序:信用档案真实,无捂盘惜售、价外加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9月抽查检查3家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14住建局工程质检查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一)资质条件:检查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包括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的情况;以及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行为。
(二)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机构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无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原始记录与报告是否一致。
(三)检测行为:监督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流程、抽样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情况;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四)仪器设备与环境条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如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五)其他事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8月检查2家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15住建局古树名木养护单位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检查(一)资源与档案管理。1. 普查与认定:核查每十年一次的普查情况,确认古树名木种类、数量、分布、树龄、保护等级等信息准确。2. 档案管理:检查“一树一档”建立与动态更新,数据是否纳入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3. 挂牌保护:核验保护牌设置规范、信息完整,无移动或损毁,保护设施完好。
(二)养护责任与措施。1. 养护责任:核查日常养护责任人落实、养护责任书签订情况,以及养护知识培训与技术指导成效。2. 养护实施:检查日常养护是否符合规范,有害生物防治、异常情况报告与处理是否及时。3. 抢救复壮:核查受损、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治理、复壮措施落实与效果。
(三)保护范围与环境管控。1. 保护范围划定:检查是否按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划定,特殊区域是否合理调整并公示。2. 禁止行为管控:排查擅自砍伐、移植、刻划、钉钉、缠绕悬挂重物等损害行为。3. 建设活动监管:核查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避让、保护方案备案及施工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审批与处置管理。1. 移植/砍伐审批:核查移植、砍伐申请的审批程序合规性,方案论证、公示及资料保存完整。2. 死亡处置:核查死亡报告、核实鉴定、原因责任认定及档案注销流程规范。(五)经费与执法保障。1. 经费保障:核查保护经费是否按数量、等级、生长状况统筹安排并列入预算。2. 执法与举报:检查举报制度建立、案件查处及部门间移交配合情况。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条城市规划区无专业的古树名木养护单位现场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依据检查对象和省、市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
注:本检查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行政检查最新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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