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2025—2026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新华镇
发布日期: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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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质量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确认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入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质量等各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全面防范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可能导致的空气污染。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

(一)加强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零售门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查超量储存、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严禁通过互联网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通过快递物流渠道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二)加强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零售门店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储存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黑窝点”“小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严格宣汉县正恒商务有限公司向辖区零售场所运输规范,严查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等问题,严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

(四)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学校教育、网上网下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燃放常识和风险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超标违禁和非法产品,依法安全适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个人购买、储存、燃放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大型焰火燃放实行许可证制度,主办单位须按分级管理要求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

(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25)新出台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产品的结构规格、药量、包装标志全面检验检测,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超药量、超规格、“假大空”组合烟花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志产品,以及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强化追踪溯源,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存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协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理工作。

(六)强化各环节联合“打非治违”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辖区属地党委、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密切协作配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统筹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深挖细查,彻底斩断非法产品销售渠道的利益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督促履职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二)逗硬执法,严肃追责

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畅通举报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震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治理氛围。举报电话5223561(公安)、5222308(应急)、5205432(综合执法)、5223057(市场监管)、5672036(新华政府)。


附件

 

​烟花爆竹旺季各环节安全监管检查重点清单

 

​环节

检查要点

 

 

 

 

 

 

经营环节

1.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在乡镇擅自设置产品中转库违规私存问题。

2.批发企业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问题。

3.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不规范问题。

5.乡镇零售门店实有数量与县级零售门店布点规划不符问题。

6.零售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

7.零售门店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

8.零售门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

9.是否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储存环节

1.经营单位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2.经营单位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3.经营单位现场储存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

4.经营单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储存的问题。

5.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利用“黑窝点”“小作坊”等地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问题。

6.存储仓库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等是否符合要求。

 

运输环节

1.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2.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3.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且处于运行状态。

5.运输时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6.实际运输路线应与运输证相一致。

7.装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严禁载人。

燃放环节

1.禁燃禁放区域划定情况。

2.宣传是否进小区、进单位。

3.重点时段是否按照网格化要求安排人员值守。

4.是否悬挂禁燃禁放的宣传标语、播放“小喇叭”。

质量环节

1.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核查进货凭证。

2.所销售产品是否有对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真实有效)。

3.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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