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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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

检查
对象

检查
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
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
时间

年度
检查频次

备注

1

宣汉县水务局

生产建设单位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4.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6.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3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


2

宣汉县水务局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检查监督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1.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并审批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围堰、导流设施等临时工程是否满足度汛标准;2.施工区域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是否落实应急抢险措施;3.是否建立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动的预警响应机制;4.施工便道是否影响防洪;5.施工人员生活区是否位于安全区域,是否制定避险转移方案;6.是否明确修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7.水毁修复项目是否按计划推进,是否存在拖延滞后;8.修复工程是否在主汛期前完成关键部位施工;9.修复标准是否符合原设计或提升防洪能力要求。修复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10.是否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11.是否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实行发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上级检查、汛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2.是否制定工程出险应急抢护预案;13.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是否配备到位;14.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实战响应能力。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

汛期(5-10)月每月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3

宣汉县水务局

涉水相关企业和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对水政监督检查

1.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取水许可与有偿使用、用水效率与节水、水功能区与水源地、地下水管理);2.河湖与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四乱、岸线保护、河道采砂、防洪安全);3.水利工程与设施管理(工程运行、保护、生态流量);4.水土保持监督(方案与三同时、防治措施实施与效果、弃渣管理);5.执法与队伍规范( 监督执法本身)(执法开展、处罚强制、队伍管理)6.水法规宣传执行、信用监管与信息公开、水权交易、生态补偿、调度执行、水旱灾害防御与水文设施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4

宣汉县水务局

供用水企业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取水环节(取水许可证、取水计划、取水点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按期校准、水资源税缴纳、超定额加价、取水水源合规无违规取水、退水水质达标、有无擅自转供水);2.供水环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达标、检测记录、消毒设备运行情况、管网漏损率、供水应急预案、备用水源、应急演练);3.用水环节(用水总量是否超许可、节水设施三同时、无高耗水工艺设备、再生水及雨水利用、内部分级计量数据统计完整、按期水平衡测试,问题整改闭环;4.资料台账(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取供用退水台账、计量、水质、设备运行检测计录、水源税凭证、应急预案、水表、月报表、直报系统数据一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3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


5

宣汉县水务局

取水用户

对节水管理的监督检查

1.节水基础管理情况(用水定额与计划执行,节水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水平衡测试);2.用水计量管控情况(分级安装计量设施、按期校准设施,高耗水在线监测);3.节水设施落实情况(节水设施三同时、运行有效,淘汰命令禁止工艺、设备、器具);4.节水措施落地情况(循环用水、再生水利用、高耗水环节落实专项优化措施、高效灌溉、供水管网漏损率);5.合规与长效管理情况(节水整改闭环、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缴税、内部节水宣传培训)。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3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6

宣汉县水务局

采砂企业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1.采砂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2.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开采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转让采砂许可证等行为;4.是否存在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或以疏浚”“清淤等名义变相盗采砂石的行为;5.是否按照规定区域堆放砂石,是否及时清理砂石弃料,防止阻塞河道、影响行洪;6.采砂船舶是否依法停靠,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擅自作业等行为,尤其是三无船舶涉砂问题;7.是否依法足额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修复费等;8.采砂过程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体污染、保护水生生物,是否落实生态修复方案;9.采砂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合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开采期
每月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6


7

宣汉县水务局

涉河建设企业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检查

1.是否依法取得防洪评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2.是否按照批复实施;3.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4.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5.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6.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7.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8.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

建设期
每月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6


8

宣汉县水务局

供水企业

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检查

1.水厂、泵站、管网、蓄水池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是否建立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管理制度;3.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并规范使用;4.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管网老化、供水中断等问题;5.是否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水或定时供水保障;6.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2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9

宣汉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所属企业和单位

对水利工程的检查

1.大坝等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沉降、渗漏、剥蚀、变形等病害;2.重点部位是否出现结构损伤或老化;3.自动化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水位雨量监测设备是否完好有效;4.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照明、防汛物资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5.是否建立完善的工程运行、巡查、维护、值班等制度;6.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人员配备是否到位;7.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2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10

宣汉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程序是否合规;2.勘察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3.设计变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先建后批或擅自变更行为;4.是否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设计成果是否科学合理;5.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落实情况;6.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推进,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或严重滞后;8.建设管理体制是否健全,项目法人履职能力是否到位;9.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10.原材料、中间产品、隐蔽工程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11.施工工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1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审批并执行;13.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滞留现象;14.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依据合同和进度进行,支付程序是否合规。重点检查可研、初设审批程序,设计深度与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设计变更合规性及现场设计服务落实情况;15.重点稽察四制执行情况,参建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工程进度管理,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情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11

宣汉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企业

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资格;2.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3.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5.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6.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现场检查

施工期间
每月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


12

宣汉县水务局

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力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设施、防护用品、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资金到位;5.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6.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如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等);7.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8.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9.检查单位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达到相应等级标准;10.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11.是否对定期水利工程危险源进行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落实,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重大隐患排查台账;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112.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13.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等)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14.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5.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16.应急物资、装备是否配备齐全,应急队伍是否具备响应能力;17.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工程是否按规程运行,是否存在超汛限水位运行、带病运行等现象;18.是否落实大坝安全监测、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制度;19.是否制定并执行年度调度计划和度汛方案,是否报批并落实。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20.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21.是否编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22.是否落实施工临时用电、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23.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设置规范;24.消防设施、应急照明、逃生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25.危险区域是否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25.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26.对上级检查、专项督查、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27.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2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检查3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


13

宣汉县水务局

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1.是否建立本行业、本单位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2.是否制定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3.是否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是否严肃追责;4.是否将防汛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督促;5.是否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专班,人员配备是否到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6.是否制定本行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或专项应对方案,内容是否科学、实用、可操作;7.是否建立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流程和信息报送要求;8.是否建立与县防汛指挥机构、水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9.是否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防汛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在建工程、排水设施等;10.是否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11.隐患整改是否闭环管理,短期无法整改的是否落实临时防护措施和应急准备;12.是否对排水管网、泵站、闸门、应急设备等进行汛前检修和试运行;13.是否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如沙袋、抽水泵、发电机、救生衣等),数量、种类是否满足应急需要;是否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是否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14.是否与社会力量(如企业、志愿者组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15.是否制定人员转移避险方案,明确转移路线、安置点和责任人。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

汛期(5-10月)每月检查1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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