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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时间 | 基本案情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备注 |
1 | (宣)应急立[2025] 危8号 | 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等案 | 2026.1.4 | 2025年7月30日11时许,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2025年9月1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府函〔2025〕296 号),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缪国刚对此次事故负重要安全管理责任,责成由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缪国刚给予行政处罚。 | 对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10000.00元(大写:柒拾壹万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缪国刚处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30000 c 40%=1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第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