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四川省林草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川林发〔2022〕25号)、《达州市林业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达市林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宣汉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宣汉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宣林发〔202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红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红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红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红峰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脱贫人口情况。全镇共有13个村社区,其中6个脱贫村,脱贫户1784户6787人,监测户94户2274人。
2.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全镇森林面积12505.06公顷(其中国有林面积0.9公顷,集体林面积12504.1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0%。2026年度聘用生态护林员70人,国家财政每年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全年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林区治安井然有序,生态安全得以保障。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深度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员转为护林员的指导思想,立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户脱贫户最多选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重叠使用,严禁一户多岗(一户脱贫户中既有生态护林员,也有水利巡管员等其它公益性岗位人员)、一人多岗现象发生。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续)聘。
(3)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镇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选(续)聘、组建、管理、考核等工作,不跨村(社区)选(续)聘生态护林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活动进行具体管理,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3.实施目标。通过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切实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为全镇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县林业局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资金情况,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选(续)聘70名生态护林员。
1.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培训后能够使用生态护林员全国联动系统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以下简称“联动和即报系统”);
(6)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7)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2.选聘程序
(1)公告。镇政府发布选(续)聘公告,明确选(续)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续)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发放方式,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报。应聘人员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3)审核、村民委员会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民会议情况、拟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复查。对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续)聘的,保留拟聘人员资格并上报镇政府。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拟聘人资格。
(4)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年龄、身体状况、是否脱贫人口、残疾人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人一岗原则)进行审核,然后进行为期3天的乡镇公示(与达州市阳光审批平台公示天数相同),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
(5)聘用。应聘人员材料报经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定后,由红峰镇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
3.选聘用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生态护林员管理。按照“县建、镇聘、站管、村用”的原则,镇政府将名额分配到各村(社区)并指导村(社区)开展选聘和相关管理工作;红峰镇按照森林资源和脱贫人口情况将名额落实各村(社区)管护区域,生态护林员只能从事森林管护,不能从事其它公益性工作。生态护林员符合解聘条件的,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村(社区)按照调整名额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每年合同到期前各村(社区)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以年度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镇政府。
5.业务培训。由镇政府对选聘生态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定期组织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6.管护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列支,根据全镇脱贫人口分布和管护面积等因素,确定全镇选聘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实行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打卡直发劳务费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我镇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由相关部门组成协调机构,加强选聘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红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廖 洋(镇长)
副组长:彭智生 (分管林业副镇长)
成 员:侯 丹 (办公室负责人)
张廷源(财政所所长)
王 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侯仁洪(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冯定平 (林业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峰镇林业站,由林业站负责人冯定平同志兼职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冯定平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选聘机构,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职责。各村社区在2026年1月6日前将选聘名单上报镇林业站。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林业站牵头做好选聘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各村(社区)提供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选聘人员100%属于脱贫人口,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镇就业服务办负责对镇林业站报送的生态护林员进行信息比对,实行一户一人一岗(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叠使用)。镇纪委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和绩效管理,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等情况,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红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2.红峰镇 XX村(社区)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情况统计表
3. XX 村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公示
4.宣汉县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
附件1
红峰镇2026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红峰镇生态护林员分配表 | ||
村名 | 分配人数 | 备注 |
白雪村 | 6 |
|
达洲村 | 5 |
|
凤鸣社区 | 5 |
|
龙口村 | 7 |
|
红沿社区 | 1 |
|
桥河村 | 6 |
|
石堡村 | 7 |
|
石场村 | 5 |
|
石龙村 | 6 |
|
双凤村 | 4 |
|
厅房村 | 4 |
|
仙寨村 | 6 |
|
垭口村 | 8 |
|
合计: 70 |
| |
附件2
XX 村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公示 | ||||
公示单位(盖章): |
| 公示时间: XX年 XX月 XX日 | ||
选聘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脱贫人口;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培训后能够使用即报系统。 政策依据:《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 ||||
组(社) | 户主姓名 | 管护区域 | 管护面积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电话:宣汉县林业局: 0818-5213655 | ||||
红峰镇人民政府:0818-5826083 村委会: XX | ||||
附件3
红峰镇村(社区)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 | |||||||||||||||
|
|
|
|
|
|
|
|
|
|
|
|
|
| 单位:亩、元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脱贫人员 | 乡镇 | 村组 | 聘期 | 管护任务 | 年度劳务报酬 | 电话号码 | |||||
小计 | 森林面积 | 湿地面积 | 沙化土地面积 | 其他 | 林班小班号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聘期、管护任务、林班小班号暂时可以不填
附件4
宣汉县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
甲方(乡镇〈街道〉): 宣汉县红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生态护林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的深度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办法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君塘实际,现面向生态护林员购买劳务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区域
管护区域: 村(小班号) 管护面积: 亩
二、管护期限
2026年1月14日-2026年12月31日。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购买劳务协议。
(1)对占用林地,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对本管护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3)不按时参加护林培训的;
(4)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正的。
3.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可立即终止购买协议。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巡护区内毁坏林地和林木进行非法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等,擅自移动、损杯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占用林业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林区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0818-5213655)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并及时向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管护补助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照5000元/人.年支付劳务报酬,资金实行每月考核和年考核,每月打卡直发。
根据乙方义务,经检查,乙方存在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劳务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红峰镇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