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王峻峰 联系方式:13795698247 |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1.房屋市政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2.措施有效;3.手续齐全;4.备案及时;5.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 |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信息; |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现场检查 | 2026年6月、2026年12月。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