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严玉中 联系方式:15281814303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 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2. 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3.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4.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存档是否规范。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全年(分季度抽查,每季度覆盖1/4机构) | 现场检查 | 1次 | 覆盖全县所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2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 是否使用不合格、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九条 | 全年(6月、11月各开展1次集中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重点抽查食品、日用品类定量包装企业 |
3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 | 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检定,是否出具产品合格证及合格印、证标志;2. 销售的计量器具是否具备生产许可、检定合格证明,无合格印、证标志的是否违规销售;3. 计量器具生产、修理、销售台账是否完整;4.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全年(4月、9月联合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联合双随机,联合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开展 |
4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制定及实施企业 | 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 | 1. 企业标准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备案、公开;2.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已备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3. 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4. 标准实施情况自查及整改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全年(7月开展集中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重点检查工业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实施情况 |
5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销售3C认证产品的企业 | 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 | 1. 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目录范围,是否取得3C认证证书;2. 产品标识、认证标志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与认证证书信息一致;3.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的行为;4. 认证证书有效性(是否过期、暂停、注销)。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 全年(3月、8月各抽查1次) | 现场检查 | 1次 | 重点覆盖家电、消防器材、机动车配件等品类 |
6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 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且公示,供应商资质及食材采购合同、检验报告查验留存完整;2. 场地设施:操作间整洁,“三防”设施完好,食材分区分类存储,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规范;3. 食品质量:无过期、变质食材,无“三无”、来源不明食品,采购验收记录详实;4. 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个人卫生合规;5. 制度落实:学校/养老机构食堂按规定留样及记录,采购、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齐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1月—12月(分阶段覆盖,重大节假日加查)
| 现场检查 | 按风险等级划分:A级按30%比例双随机抽查,B级≥1次/年,C级≥2次/年,D级≥3次/年 | 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实行“全覆盖”检查 |
7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 | 网络交易行为监督检查 | 1. 主体登记:平台内经营者(除法定豁免情形外)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 经营行为:无虚构交易、编造评价,无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无虚假营销、流量造假行为;3. 竞争行为:无混淆行为,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4. 平台责任:平台对经营者资质审核、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义务落实情况。 |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2026年11月(专项检查,覆盖全县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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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发布、经营企业 | 广告活动监督检查 | 1. 广告内容是否存在禁用情形(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绝对化用语、淫秽暴力、歧视性内容等);2.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重点品类广告是否符合专项规定;3. 广告发布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广告档案留存是否规范;4. 无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2026年7月、8月、9月(每月各抽查3家,共9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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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宠物诊疗机构、房地产经营企业 | 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 1. 是否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 无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3. 宠物诊疗收费、房地产销售及中介服务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无强制捆绑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1月—3月(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宠物诊疗机构覆盖全县,房地产企业抽查不少于5家 |
10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水电气供应企业 | 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 1. 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2. 无强制服务、捆绑收费、乱摊派等违规收费行为;3. 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4. 惠企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7月—10月(分批次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重点核查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超市、便利店、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 资质、进货查验、贮存、召回、温度控制、过期食品处置等情况;2.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及事故处置落实情况;3. 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合规性,网络食品销售是否符合规定;4. 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无虚假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 1月—12月(分阶段覆盖) | 现场检查 | 按风险等级划分:A级按30%比例双随机抽查,B级≥1次/年,C级≥2次/年,D级≥3次/年 | 重大节假日(春节、中秋等)加查重点品类 |
12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 资质合规性,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达标情况;2. 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交付控制落实情况;3. 不合格食品管理、召回及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 1月—12月(分季度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风险等级划分:A级≥1次/2年,B级≥1次/年,C级2次/年,D级3次/年 | 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全覆盖”备案检查 |
13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 | 1. 资质一致性: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等资质有效,实际产品与证书信息一致;2. 全过程管理: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执行及记录留存情况;3. 产品标识:标签、标识真实完整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 无生产、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全年(5月、10月各开展1次集中抽检) | 现场检查 | 1次 | 重点抽查建材、日用化工、轻工产品等 |
14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1. 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登记手续齐全;2. 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3.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完整;4.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真实合规,无伪造数据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全年(每季度抽查1/4单位) | 现场检查 | 1次 | 重点覆盖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
15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宣汉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核查 | 1. 营业执照、名称、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事项规范使用及合规情况;2. 注册资本实缴、法定代表人任职及身份真实性情况;3. 年度报告公示、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 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公示信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 全年(分批次开展双随机抽查) | 非现场检查 | 1次 | 实际抽查比例按照市局文件要求 |
16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店、医疗机构) | 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 专项 飞行) | 1. 证照资质齐全有效,符合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2. 药品采购、验收、贮存、养护、调配等环节合规,台账完整;3. 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行为,处方药凭处方销售;4. 药品追溯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全年(日常检查 每季度1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随机开展) | 现场检查 | 1次(飞行检查不计入常规频次) | 医疗机构、连锁药店全覆盖,单体药店抽查比例≥80% |
17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日常 专项 飞行) | 1. 证照资质合规,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要求;2. 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等环节规范,产品追溯及台账完整;3. 无经营、使用无注册证、过期、不合格医疗器械行为;4.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落实情况。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全年(日常检查 每季度1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随机开展) | 现场检查 | 1次(飞行检查不计入常规频次) | 重点抽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
18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母婴专卖店、酒店宾馆等 | 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 专项 飞行) | 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产品来源可追溯,留存供应商资质及检验报告;2. 无销售、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3.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合规,无虚假宣传功效行为;4. 婴幼儿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合规性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全年(日常检查 6月、12月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酒店宾馆抽查比例≥50%,其余经营主体全覆盖 |
19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及商标、专利使用的企业 | 商标、专利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1. 商标使用规范,无假冒、仿冒注册商标,无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2. 专利使用合规,无假冒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3. 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手续齐全,无超范围使用;4. 产品包装、宣传中商标、专利标注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 全年(8月开展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 |
20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开办方 | 食品安全及主体资格监督检查 | 1. 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许可/备案,营业执照规范使用;2. 市场开办方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交易秩序管理制度;3.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溯源记录落实;4. 市场内无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行为,交易秩序规范。 | 《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年(每月开展1次日常检查,重大节假日加查) | 现场检查查 | 1次(日常检查累计覆盖) | 覆盖全县所有农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