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镇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塔河镇
发布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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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镇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塔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贺朝国         联系方式:18381975136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 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百货超市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2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零售商店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3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餐饮饭店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6.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5.《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4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加油站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1月、7

2/

 

5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学校

1.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2.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5.核实信息统计与报告、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

6月、12

2/

 

6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天然气公司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2.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现场检查

3月、9

2/

 

7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烟花爆竹经销商

1.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的巡查排查;2.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1.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2.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管理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5.场所内安全生产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每月检查1家。

1/

 

8

塔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

1.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1.查看是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是否超出审批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9

塔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渔业的检查。

查看是否违规捕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0

塔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

1.对农村饮水安全检查;2.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查看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2.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3.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2.《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1

塔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对城镇居民、农村农户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巡查。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2

塔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3

塔河镇人民政府

辖区各类涉固废排放单位或个人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不含监测)。

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日常巡查;2.对场镇扬尘(施工、道路)等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14

塔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开展房屋结构、外墙安全及地灾点房屋日常检查、巡查。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

不定期

1/

 

注:针对不特定的个人开展行政检查的,可不列明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如交警开展查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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