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检查计划
来源: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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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杜荣方                            联系方式:0818-5210788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

退役军人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2、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处罚
3、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4、发给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5、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发放和调整退役金
6、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7、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8、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9、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3月份
9月份

现场检查

2次/年


2

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宣传股)

辖区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享受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等待遇的烈士遗属、依法负有对烈士遗属提供优待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优抚对象。

1.依法处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依法处理违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2.烈士褒扬金的发放,依法处理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行为;
3.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1.检查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活动;
2.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等方式冒领、骗取资金的行为,检查对已发现的冒领、骗取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缴和处理;
3.检查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并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烈士遗属持优待证同等优先)等标识与服务;检查是否按规定为烈士遗属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交通出行优待等具体服务;检查单位优待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有效投诉处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3月份
9月份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2次/年

对每处设施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纳入市级以上管理范围的设施增加检查频次。

3

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退役军人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带病回乡定期生活补助:对新申请人员其个人档案、病历等资料逐份核验;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新申请人员其个人档案、参军经历、有无领取社会养老保险等逐份资料核验;
3.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记录病历档案逐份检查,必要时联系住院医院及医保局现场核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达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11月份

非现场检查

1次/年


注:针对不特定的个人开展行政检查的,可不列明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如交警开展查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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