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
川(宣)应急信告〔2026〕四中队1号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措施,管理期限为自决定之日起3年,符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受送达人(签名): 日 期: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宣汉县蒲江街道办事处华融社区枣林巷52号
联 系 人: 严蔚林 联系电话: 18881839526 邮政编码: 636150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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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
川(宣)应急信告〔2026〕四中队1-1号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法人吴绍全:
由于你单位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措施,管理期限为自决定之日起3年,符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受送达人(签名): 日 期: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宣汉县蒲江街道办事处华融社区枣林巷52号
联 系 人: 严蔚林 联系电话: 18881839526 邮政编码: 636150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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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
川(宣)应急信决〔2026〕四中队1号
列入生产经营单位(机构)名称: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宣汉县芭蕉镇铁溪村5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绍全 联系电话: 138828751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22558206120J
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规定,依据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应急基〔2025〕第8号),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措施,管理期限为自决定之日起3年,符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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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
川(宣)应急信决〔2026〕四中队1-1号
列入人员姓名: 吴绍全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513022196206295376 联系电话: 13882875111
家庭住址: 四川省宣汉县蒲江街道熙悦名著
所在单位: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 职务: 法人
单位地址: 四川省宣汉县芭蕉镇铁溪村5社
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规定,依据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应急基〔2025〕第8号),现决定将你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措施,管理期限为自决定之日起3年,符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
如果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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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送达收执
川(宣)应急信送〔2026〕四中队1号
送达文书: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
文书字号: 川(宣)应急信决〔2026〕四中队1号
送达地点: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受送达单位(个人)(签名): 日 期:
执法人员(签名): 日 期: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1月19日
送达收执
川(宣)应急信送〔2026〕四中队1-1号
送达文书: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
文书字号: 川(宣)应急信决〔2026〕四中队1-1号
送达地点: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受送达单位(个人)(签名): 日 期:
执法人员(签名): 日 期: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1月19日